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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3月18日第1版 发布时间: 2024-03-18 浏览:4016 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科学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既要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也要把握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既要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和原则,也要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布局,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命题。

法治化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

所谓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过程。化,是指一种趋势,是一种历史运动。这个趋势和运动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分析多个现代化国家,它们具有如下共同特征。

工业化。工业化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基础特征,具有前提性。没有工业化就没有现代化。工业化的实质,是生产力的革命,它把传统的农业生产,改造为社会化大生产,成为现代生产力。工业化是推进现代化的动力基础。第一次工业革命产生了机械化,第二次工业革命产生了电气化,第三次工业革命产生了计算机智能化,人类现正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信息化和人工智能化乃是工业化的当下特征。工业化对应着科技创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科技是工业化的源头活水,是现代化水平的标尺。

市场化。市场化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经济特征。工业化的结果是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和商品极大丰富,交易形成规模和统一市场。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最好平台,市场是现代社会各种经济要素配置和联系的基础纽带。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化在当代的趋势是经济全球化。

民主化。民主化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政治特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作出判断: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现代民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变革的结果。民主不仅意味着人与人的平等,还表征着每个人不受其他人的奴役,不受权力的禁锢、束缚和压迫。民主实质上是每个人做自己的主人,并共同做国家的主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法治化。法治化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制度特征。没有法治化便没有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三位一体的,它表明宪法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规范公权力行使的功能,以人的尊严和人权切实得到尊重和保障为其最终目的。法治还预示着有一套程序,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切制度皆由法律规定,而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城市化。城市化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社会特征。没有城市化就没有现代化。城市化既承担着现代人的生活、生存方式,也承担着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它是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物理空间。城市向人们提供工作、教育、医疗、住房、休闲、交往方式,超越了农村的封闭性、自然性和单一性。城市化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绿色化。绿色化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生态特征,没有绿色化就没有现代化。生态绿色化是西方国家最早从先污染后治理的历史教训中得出的结论。随着化石能源的日益枯竭,也随着先期工业化国家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所造成的温室效应的日益显现,绿色工业革命、绿色生活方式所催生的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绿色金融、绿色关税、绿色住宅、绿色消费等,正成为世界各国现代化的特征。

在世界各国现代化共同特征中,法治化具有引领性。它在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为特殊。它揭示了一条历史规律:无论是原发型现代化国家还是追赶型现代化国家,它们在完成现代化进程的时候,无一不是法治先行,即先有了法治化,而后才进入到发达国家和现代化国家行列。这条历史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引领作用,对于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的成果具有保障作用。

从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上看,法治是人类社会治国理政最好的方式。一是法治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标志。人类过去的一切发明,重在征服自然,自从有了法治,人类开始征服自己。二是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三是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主政治本质上是法治政治。从法律关系内部而言,法治的意义在于协调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通过法律而实现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和谐状态就是法治;从社会关系而言,法治的功能在于既保证市场经济的活力与秩序,又保证民主政治的真实与有效。四是实现法治化才能顺利实现现代化,法治不彰则必然落入各种陷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告诉我们,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选择法治。

从我们党执政经验教训出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选择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都与法治有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从法治的功能上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依靠法治。法治不仅是一套规则体系,更是一种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人的现代化是一切现代化的根本,法治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途径,立法是在分配公平正义,执法是在落实公平正义,守法是在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是在矫正公平正义。法治能向人们提供稳定可靠的社会预期,是定分止争的最终标准,是约束公权和保障私权最有效的公器,也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其他方面是无法实现的。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治模式、法治形态和法治道路。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西方法治有着如下不同。

一是阶级本质不同。我国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其本质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而西方法治,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分析:“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人类法学史上的最大贡献,就是揭示了法的本质。

二是历史传统不同。西方的法治有两大历史传统,一个是古希腊城邦制留下的古典民主传统,另一个是古罗马征服欧洲大陆留下的罗马法传统。这两个传统演变为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英美法系和以法典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大陆法系。中国传统法治亦有两个源头:“刑起于兵”,“政始于礼”。礼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法治的思想源头也分两支,一支是主张“以德治国”的儒家,另一支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荀子首倡“隆礼重法”。秦朝弃德专任法的实践失败后,汉武帝听纳董仲舒之策,实行“德主刑辅”,德法结合遂成为正统法律思想。我们今天仍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今天的活用,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范例。

三是社会基础不同。西方法治的社会基础是宗教。没有宗教,就没有西方的法治。西方社会对宗教的信仰已转化为对法治的信仰。西方法治的模式可以概括为“宗教+法律”。中国法治的社会基础完全不同于西方。中国古代司法的最高境界是“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这一思想演变到今天,就要求我们的司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是形成道路不同。西方的法治有两种道路模式,一是英国的模式,走的是内生演进型法治之路。日本、韩国、新加坡则走了另一条道路,即对西方的法治全盘移植,走的是模仿型法治之路。中国的法治道路既不同于英国等西方国家,也不同于日韩新等国家。我们要走的是自我构建式的法治道路,既不能慢慢演进,也不能全盘移植,必须重新探索出一条新路,这就是把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力与人民对法治要求自下而上的推动力相结合,形成自我构建式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具体化,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五是组织形态不同。西方法治的组织形态,总体而言是三权分立与司法独立,但在实现方式上又各不相同。我国的法治组织形态,在世界上具有独特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国家权力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六是监督方式不同。法治监督是指通过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而实现的法治统一。西方国家的法治实施,主要依靠司法。我国在法治探索中,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得出两大结论:一是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监督,二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据此而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体系化监督是我国法治实施的鲜明特色。

在明确了中西法治模式的不同之后可以看出,中国式法治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中国式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它的本质特征。这个特征中有“一”“二”“三”“四”。“一”是指“一个根本”,即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二”是指“两个必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三”是指“三统一”,把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各方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法律实施与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是指“四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四”也指“四方面”,即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法治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式法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以人民为中心在法治上有四方面体现:一是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法治是指人民运用法律全面管理国家。依法治国,实质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公权力和行使公权力的人。二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旗帜鲜明反对特权,法治是特权和腐败最大的克星,人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三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围绕促进和保障公平正义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的真谛是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执政理念,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

中国式法治有自己独特的道路。我们有不间断的法治文明,有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有成熟定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开辟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底气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这条道路把党的领导、人民的主体地位、法治的原则、中国的国情与我们制度上的创新有机地统一在一起。

中国式法治以包容性为要素特征。中国式法治,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底色,以人类共同的法治文明为借鉴。像律师辩护制度、程序正义的救济制度等,这些制度是人类对法治规律的总结,中国式法治将之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这表明中国式法治是开放的。这就是中国法治的包容性所在。中国式法治,以根据地红色法治为传承,从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到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再到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再到马锡五审判方式,一切表达我们党初心使命的法治原则,在我们今天的法治中都有继承和弘扬。中国式法治,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自我创造的制度为主体。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都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造,这些是中国式法治内容的主体,是中国式法治的本色。中国式法治真正做到了“参考古今,博稽中外”,是包容了人类制度文明的集大成式的法治。

中国式法治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用于调整人的行为,道德用于调整人的心灵。良法善治实现于德法结合上,这是中国几千年治国理政优秀传统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中国式法治是大国法治。14亿多人口实现法治现代化将是人类法治史上的重大里程碑,也将改变世界法治格局。它的成功,将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也会为世界其他以法治现代化为追求的国家和民族提供新的选择。大国法治不仅是规模,更在于它的一些创新性制度将影响世界,是能够为全人类提供更多公共制度产品的法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出来的。用中国式法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人民在法治问题上的历史选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应重视解决的重大法治问题

国情是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的逻辑起点。国情不同,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的模式和任务必然与其他国家不同,而同一进程中要解决的法治问题也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中国14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将极大改变现代化的世界版图,也将极大改变世界法治化的版图。这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现代化,也是难度最大的现代化。在所有现代化的要素中,人的现代化是最根本的。人的现代化的标志是人具有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观念、思维和生活方式。完成从“重身份”到“重契约”的历史性跨越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进步上的重大难题,也是中国社会治理上最为深刻的革命。如何把法律规定的人的身份平等、权利平等落到实处,这是中国式法治在实现法制统一上的重大课题。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一方面,法治具有激发社会活力和保护社会生产力的使命,通过保护私有财产和知识产权鼓励把蛋糕做大;另一方面,法治是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之上的上层建筑,具有公正地分配蛋糕的功能。良好的法治会鼓励更多的人去做蛋糕,并让做蛋糕的人分得最大的蛋糕。优质的法治还会把制度成本降为最低。法治状态下的制度成本,分为决策成本、运行成本、保障成本、纠错成本四个部分。保护新质生产力,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法律制度,降低制度成本,是中国式法治在促进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使命。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崇高追求。能够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联结起来的是制度文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式法治的精神所在。现代法治的文化基础是权利文化,它排斥的是身份文化、等级文化、特权文化及官本位和权力崇拜,崇尚的是自由、平等、公正等。如何把权利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塑造为社会主流文化,这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基础性问题。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近些年来,世界范围内在生态文明法治化上发生了若干具有划时代性的变化。一是主体观的变化,人类中心主义被打破。二是正义观被改写,当代人过度使用下一代人的资源和环境,被认为是非正义的。三是权利义务观发生了变化。“我们今天所拥有的一切,不是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继承者是权利人,而借用者是义务人。当代人把美好环境交给下一代人是一种义务。四是环境保护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行政保护为主转变为以司法保护为主。环境权是现代生态文明的制度基础。把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权利在政治上予以肯定,再把政治上肯定的权利法定化,这是法治进步必经的阶梯。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法治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具有能动作用。中国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就必须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维护上贡献更多中国智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涉外法治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一是国内法中有涉外的内容,如海关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二是中国与外国订立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三是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中国的国际法治形象是通过法治实践而被国际评价的。通过制定国内法,世界可知中国的开放程度;通过履行国际条约,世界可知中国的可信任程度;通过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世界可知中国的文明程度。制度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的原创性制度以及在践行国际法上作出示范是中国走向法治大国的途径。

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法治现代化是同一进程,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解决中国法治的重大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和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