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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入刑已有多起案例

“一房二卖”入刑已有多起案例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 2018-02-02 浏览:11475 次
  事实上,因“一房二卖”而被判承担刑事责任的,并非没有先例。在负债累累却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江苏省张家港市的顾某将手头的拆迁房屋同时出售给两个下家,还分别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顾某以这种非法牟利的方式骗得受害人张某33.5万元。2017年9月,张家港法院审结该起合同诈骗案,判决顾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无独有偶。合肥市民杨某某因做生意亏本需要钱,先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偿给债权人,后又伪造房产证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所得房款55万余元被其偿还债务,并将房屋交付给他人而将产权过户给债权人,导致各方当事人纠纷不断。2016年8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北京也有过类似的案例。2012年5月,一起被称为北京“一房多卖首次被判诈骗的案件”被媒体曝光。房主罗某有一套26平方米的房子。2010年9月,她分别委托两家中介卖房,并在同一天,分别以50万和51万的价格卖给翁某与李某。凑巧的是,翁某与李某是朋友。在两人得知他们买的是同一套房后,他们找到罗某协商。最终,罗某退还了翁某的50万元,并承诺将房子过户给李某。但此后,罗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李某因此向法院起诉。
  罗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期间,又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子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徐某。
  最终法院判决罗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