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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省法学会预算公开

2018年河南省法学会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07 浏览:28890 次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法学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法学会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法学会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法学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团结和组织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三)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五)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

(六)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七)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治、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八)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

(九)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反映会员和法学、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南省法学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省法学会和省应用法学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河南省法学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法学会2018年收入总计688.1万元,支出总计688.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9.6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7.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6.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比2017年减少12.1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法学会2018年收入合计6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7.7万元; 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10.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法学会2018年支出合计6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5万元,占51.2%;项目支出335.6万元,占4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法学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7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1.7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7.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法学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7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5.7万元,占89.4%;科学技术(类)支出3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7万元,占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万元,占3%;住房保障(类)支出18.3万元,占2.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本年安排的出国任务测算而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预算数与 2017年相同,没有增减变动。

(三)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相同,没有增减变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南省法学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4.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未安排专项资金的支出,故未进行相应的预算绩效评价。对于一般性项目,我单位科学细化预算编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2018年,我单位继续完善支出台账,细化年初预算,将每个项目分解到承担任务的相关职能处室,责任到人,并明确支出时间节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支出台账要求执行。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没有负责管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法学会2018年度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