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濮阳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周末加班,在当地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强制执行一起涉信访退还彩礼、返还嫁妆案件。
2014年2月,葛小某与刘某经媒人介绍相识,葛小某通过媒人给付刘某彩礼款共计13万元。2015年2月9日,葛小某与刘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2月23日,葛小某因故死亡。葛小某之父葛某向濮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彩礼款13万元。濮阳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返还葛某彩礼款6万元,同时认定刘某在葛某处的个人财产即嫁妆电脑、电视机等物品归刘某所有。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遂向双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刘某作为返还彩礼的一方,常年下落不明,隐匿行踪,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干警通过多方查找,将躲在郑州某公司的刘某拘传到法院,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刘某才同意返还6万元彩礼款,同时要求男方的父亲葛某返还嫁妆,但遭到葛某拒绝。
考虑到本案互负履行义务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多次到葛某家中,给葛某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进行解释,并明确告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但葛某仍然不为所动,将嫁妆锁到家中,拒绝返还。
为此,双方当事人均多次上访反映。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决定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与当地公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4月1日,濮阳县法院执行局二团队全体干警在当地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驱车三十公里,赶到葛某家中。葛某及其家属迫于法院强大在执行压力,打开门锁,将刘某的嫁妆返还。至此,这一退还彩礼返还嫁妆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