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柘城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到淮阳县,从淮阳看守所将来此烧香落网的“老赖”余某带回柘城。
余某开办一家装修公司,一年前与另外一家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最终经过法官调解,被告余某承诺在2个月内支付20万元欠款。调解结案后,余某并没有按约定支付这笔欠款。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案子进入执行程序,经干警调查发现,余某原有的手机号已经停机,人也没了踪迹。
执行干警多次到余某家中,但一直没有见到余某,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原告也对余某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法院按拒执罪追究被申请执行人余某的刑事责任,余某因此被网上布控通缉。
4月16日,淮阳县太昊陵派出所民警在对来此烧香的游客进行盘查时,发现余某是被柘城法院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民警立即将余带回派出所。经讯问,余某对因拒不执行裁定被柘城法院网上追逃的事情供认不讳。
柘城县法院执行法官提醒,被执行人有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致使生效文书无法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诫,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