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研究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行政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推动。从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专题调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情况看,相较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期待、社会期望,当前行政检察工作还存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制约刚性不足、监督质效不高、专业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
据了解,今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进行审议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据《法治日报》此前报道,在对两个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委员们认为,近年来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在推动行政争议化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在审议期间,邱学强委员表示:“总体上讲,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还是一个新的领域,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成体系的工作机制,很多办案人员对行政工作的规律以及涉及的领域认识理解还不到位,业务比较生疏,特别是基层一线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需要,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效。”他强调,必须把提高能力和水平作为打开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的一个突破口,从源头上解决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
“调研中,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同志反映,行政审判、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还存在困难。”李宁委员建议,结合行政审判、检察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审判、检察资源,优化机构设置,保持行政审判、检察队伍相对稳定。
“很多业务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有一些基层法官、检察官对不同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执法政策不熟、能力有限,影响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质效。要想高质量做好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相关法官、检察官既要是精通相关法律的‘专家’,也要是熟悉行政领域有关法规政策的‘杂家’。”鲜铁可委员建议更加注重相关队伍建设,为推进行政审判、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同时,鲜铁可委员还建议研究规范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相关工作。“调研中发现,有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数量比较多,但是对于有关案件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甚至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的现象。”他建议进一步明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质量标准和跟踪问效路径,解决有些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看不清”“提不准”“纸面落实”“一发了之”等问题。
对此,最高检今天召开的党组会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针对性研究,提出务实有效、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
会议强调,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依法强化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扎实有效推动涉检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检察工作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新闻多一点
什么是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
·行政检察既包括传统的“诉讼内”监督,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又积极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监督等“诉讼外”监督拓展,同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等贯穿监督办案始终。
·行政检察职能肇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1988年最高检成立民事行政检察厅。2018年,最高检设立行政检察厅专司行政检察职责,从此行政检察正式结束与民事检察30年的“同灶吃饭”。此后,31个省区市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逐步单设行政检察机构,行政检察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