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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紧紧锚定法治社会建设目标要求  为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王晨:紧紧锚定法治社会建设目标要求  为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 2024-12-19 浏览:5112 次

紧紧锚定法治社会建设目标要求  为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王 晨


法治社会建设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明确提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首次在报告中专章部署法治中国建设,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科学擘画了到2035年我国基本建成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了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无论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还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都对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锚定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法学会全面依法治国“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研究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总体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是坚持“两个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新的里程碑。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核心是要全面学习贯彻、科学准确把握、深入研究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中国法学会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聚集优势,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中时时处处用以对照和审视工作,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把学习贯彻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服务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力量。深入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要聚焦法治社会建设涉及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加强研究,系统总结法治社会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不断深化对新征程法治社会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夯实法治社会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要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重要载体和平台作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高水平编辑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学家论坛暨法学青年论坛,发挥《中国法学》、《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周刊等学术刊物和法治媒体作用,建好用好31个省区市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课题组工作平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不断引向深入,全面、立体、生动展示法治社会建设成效,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使之成为全社会崇尚、遵从、践行法治信仰的旗帜,彰显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时代特色。

党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了到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提出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为我们指明了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努力方向。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结合自身职责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推动强化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使之转化为全社会的法治行为,使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使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的最大共识和基本原则,不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成功实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发挥法治智库作用,为健全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提供智力支撑

法治社会是规则治理的社会。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化。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都对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①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建设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法律制度,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充分发挥法治智库作用,做好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是党中央赋予法学会的重要职责。要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法治社会建设任务,积极服务社会领域立法,依托立法专家咨询会等平台,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顶层设计,参与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法律研究和立法工作,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必需的法律制度更加系统完备。要积极服务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发挥法学会作为群团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推动落实各项社会规范。要积极服务道德规范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研究,推动建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的制度机制。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社会广泛关注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切实从法治角度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更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维护社会稳定,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完善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决策咨询服务机制,广泛吸纳各方智慧,提出积极的建设性的社会治理制度举措,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贡献更多智慧力量。

三、充分发挥法治“思想库”作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理论丰富发展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建设法治社会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科学的理论出自于实践,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不断推进,为极大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提供了不竭源泉。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必定会书写更多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篇章。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充分发挥自身基础理论扎实、思维方法独特、法律业务熟悉等优势,立足中国实际,加强总结提升,在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基础上,做好“两个结合”,加快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建设理论创新发展,为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作出自己的贡献。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要努力摆脱西方法治思想的束缚,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系统总结创新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理论。要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方向,有利于不断发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注意从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根基在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推动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推动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将其转化为对法治的有效认同,更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②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社会逐渐呈现出社会主体多样化、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新局面。要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坚定树立现代化不是西方化的思想理念,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研究,为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法治理论支撑,促进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更好发挥法治“人才库”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效

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增强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③;“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④。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既要搞好法学理论科学研究,又要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提升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效。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结合“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持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民法典》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所属报刊网及各级法学会融媒体中心作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应用,加大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力度,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要通过各项普法活动,让法律来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法学会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优势,发挥中国法学会51个研究会、3225个县级以上法学会、2197个地方各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2万多个团体会员和85万多名个人会员作用,深入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方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各种服务平台,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在县级以上行政区进一步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延伸服务触角、拓宽服务渠道,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困难群体倾斜,为公民、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深入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制度创新。要发挥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社会治理工作,引导和服务群众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依托综治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调解中心、会员之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等,建好用好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充分发挥其作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开展工作的重要平台作用,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向纵深发展。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与诉讼、调解、信访等领域工作对接机制,确保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服务法治社会建设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