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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彩斑斓的黑”现实版,连出三份设计方案,甲方始终不满意并拒付尾款,法院怎么判?

“五彩斑斓的黑”现实版,连出三份设计方案,甲方始终不满意并拒付尾款,法院怎么判?

来源:公众号@上海浦东法院、CCTV今日说法 发布时间: 2025-03-04 浏览:2077 次

本想赢得甲方的心

结果改稿改到泪满襟

既要五彩斑斓的黑

又要高级感里带点灰

全然不顾

熬秃的脑袋,破碎的心


公司不满三版效果图拒付尾款

2022年7月,张女士与上海某实业公司签署《设计协议》,约定由公司委托张女士承担含10个板块的项目效果图绘制工作,并对文字说明、设计工期、文档格式等作了相应要求。

同时,双方约定设计费总金额为1.2万元,由公司预付张女士定金2000元,完成项目绘图后,再支付尾款1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又通过电话会议对合同未约定的内容进行补全,并确认张女士需完成公司的34项需求。

随后,张女士前往现场实地勘验,为公司出具了设计方案。然而公司却不满意,先后新增44项需求。经反复修改,张女士前后共出具三份设计方案,但公司始终对效果不满意。

2022年8月起,张女士多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要求支付剩余尾款。因对方始终未支付,张女士遂将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张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及合同签订后新增的需求,完成项目效果图绘制。但公司在合同外不断无理新增需求,且在自己提供了最后一版图纸后拒绝沟通,应视为公司已默认自己完成合同内容,故要求支付尾款。

公司在案件审理中提出反诉,认为张女士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内容,并拒绝当面沟通效果图细节,导致交付时间多次延迟,也未按照约定的方案修改。因张女士设计不合规,公司招投标失败,故不同意支付尾款,还要求张女士赔偿公司损失。

法院:公司应支付设计费

并另付迟延履行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本案中,公司三次新增需求,双方仅就前两次合同内容变更达成合意。公司单方面新增需求,变更合同内容,没有法律依据,更违反公平原则。

张女士绘改的项目效果图,经法院逐项比对,已完成公司大部分要求,并且效果图布局得当,足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果,整体上已达到委托合同的目的和要求。因此,公司应按《设计协议》约定,支付原告尾款,并按约支付违约金。

法院同时查明,双方约定的需求中有两项未完成妥当,存在履约瑕疵。最终,法院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费用构成等,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设计费9800元。因公司延期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需按合同约定,额外支付年利率20%的迟延履行金。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一审已生效。

法治君:保护守信一方的合法权益

尊重其劳动成果

在面对甲方时,有时候乙方为寻求长期合作的潜在机会,会选择放弃权利或单方面负担义务,但这种情形需要建立在双方均自愿的前提下。若新要约未经乙方承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诚实守信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本案中,公司多次新增需求,拖延支付尾款,其行为违反信用原则。法院从平衡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出发,依法保护守信一方的合法权益,尊重其劳动成果,认定公司应支付设计费并承担违约金,有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