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法学会,省铁路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产生极为广泛深刻持久的影响。根据中国法学会和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为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实践深刻昭示,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通过这次宪法修改,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了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了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二、要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持全面准确,学懂原文、悟透原理;同时,要在遵循系统性、连贯性基础上,注重深刻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一是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是宪法修正案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作出这些修改,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三是宪法修正案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对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宪法修正案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写入宪法第一条,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五是宪法修正案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这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六是宪法修正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体现了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为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宪法依据。
三、要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二是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要同中国近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紧密结合起来,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要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刻认识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集中体现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要正确阐释新时代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三是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各地和各研究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采取座谈会、专题报告会、系列讲座、学术论坛、宣讲团、专项课题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学习、研究、宣传工作。各地和各研究会主管、主办的刊物和网站,要围绕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不断深化学习、研究、宣传,加强策划,开辟专栏,积极组织撰写评论、专家访谈,及时刊发深度解读文章。同时,要加强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合作,形成宣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合力。要通过广泛持续深入的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打牢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要切实加强对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引导。各地法学会、各研究会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和各研究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的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要切实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涉及宪法的出版物、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的管理,牢牢把握主动权和话语权。要加强舆情研判,加强正面引导,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学习贯彻情况,请及时报省法学会。
河南省法学会
2018年5月7日
河南省法学会201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