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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重要论述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重要论述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来源:中国法学网 发布时间: 2025-06-03 浏览:2036 次

2025年5月30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无讼观及其实践研究’启动会暨‘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学术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功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大学、澳门大学、安庆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浙江省法学会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等单位近40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李林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致辞。

李林研究员对项目主题作出高度评价,认为课题坚持“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李林指出,无讼观念既有历史意义,又有现实价值,课题组提供了调解法典草案成果,希望课题组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产生一系列对策性、战略性、思想文化性成果。

莫纪宏所长在致辞时指出,古代“无讼”观念不意味着没有争议,而是避免进入诉讼程序的理想状态,鼓励以调解、协商方式解决纷争。作为一种理想目标,“无讼”不否定法治,而是要求法与德、理与情、制度与文化的协调共生。莫纪宏所长希望课题组借助于国家重大项目,完善党的法治创新理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主任、课题组负责人贺海仁研究员首先就课题研究工作进行了专题报告。他指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无讼观及其实践研究”课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重要论述。借助孔子的无讼假设,梳理“枫桥经验”等中国治理实践,系统论证无讼法治的创新性。无讼法治理论立足于无讼社会实践,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推动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理论创新。深化中华民族无讼观研究、深化人民化解事业研究、深化中国共产党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政策策略法治化研究、深化中国法文明研究。在构建无讼社会、无讼中国和无讼世界的过程中,高扬自我救济的权利制度建设,尊重现代司法的一般规律和共同特征,在中西法治文明互鉴中获得理性平衡,防止无讼乌托邦工程。

贺海仁代表“枫桥法典”研究课题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典(专家建议稿)》预印本。《调解法典》预印本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体系化学理化科研成果,分为总则、调解协议、自力调解(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商业调解)、行政公力调解(行政调解、信访调解、治安调解)、司法公力调解(人民调解院及其人民调解官建设)、调解的特别规定(公益调解与涉国有企业争议调解、涉外调解、数字调解)等六编,共1002条。调解法典是我国首个调解法典专业建议稿,旨在整合现有分散的调解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构建“人民调解为基础、行业性专业调解为补充、公力调解为保障”的中国式现代化大化解体系。

在主旨发言环节,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严存生和西北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会长武树臣分别以《“无讼”观念与我国传统的道文化》和《孔子“听讼犹人”“无讼”新解——将“无讼”从道德领域移入司法领域》为题做了主旨报告。严存生指出,“无讼”概念与中国古代“道”的世界观紧密相连,“道”的基本观点是道法自然,认为自然现象平等,无高低、善恶之分。“无讼”研究需将法文化整体与“道”相关内容联系起来,才能阐释清楚。“讼”与“无讼”是相对的概念,“讼”未必是坏事,关键在于如何掌握和处理。研究“讼”涉及矛盾冲突的产生和解决,其理想状态是“和为贵”,即追求和谐统一的社会。

武树臣通过对“听讼犹人”中的“人”等文字的含义重新解析说明了理解孔子“无讼”的六个要点。他认为,《大学》的“至善”即“平天下”,即诉讼平,“平”即服判息讼。“讼”是社会生活中的正常现象,无好坏善恶之分。“无讼”本义不是要求君子对百姓进行重义轻利的教育,它是古代法官的职业追求和价值目标。孔子“无讼”理念对当今司法实践的启示,既有“听讼犹仁”所蕴含的程序公正,也有“听讼犹夷”所体现的法律公正。

第二单元主题为“无讼正义”,由中国法律史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生研究员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苏亦工教授以《略谈儒家的“无讼”观与“刚健中正”》为题进行发言。澳门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人文研究院院长於兴中教授以《调解哲学发微》为题作线上发言。山东大学特聘教授侯欣一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分别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之多维观察》《中华法系基层自治的传统与意义》和《马锡五与马锡五审判方式》《清代官方诉讼理念的再审思》为题对中国古代诉讼观念以及革命时期马锡五审判实践进行了研讨。

上海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刘作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副主编谢海定分别与本单元发言人进行与谈。刘作翔教授指出,应当厘清本课题核心概念“讼”的基本含义,提出无讼观的实践是历史事件,把无讼观的实践与传统文化紧密结合,直面案件增长问题,回归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谢海定研究员指出,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与理念的背后是人类对止争的共同追求,基于当下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应当汲取历史中基础性纠纷解决提供的有益经验,寻找超越制度与技术的理念,挖掘与当前中国法治的契合点。

第三单元主题是“无讼实践”,由子课题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汉成研究员主持。浙江大学法学院钱弘道教授、浙江法学会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黄兴瑞教授分别以《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枫桥经验和创新实践》和《无讼的经验表达:基于“枫桥经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建构》为题介绍了枫桥经验的新实践。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国际法研究》编辑部主任曲相霏以《国际调解院与国际法治》为题阐述了会议当天在香港成立的国际调解院的功能与意义。安庆师范大学六尺巷和解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邱少晖教授探讨了《打牢社会治理的文化根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胡昌明副研究员通过《中国诉讼增长的原因及机理探究》澄清了有关中国诉讼增长的误解。子课题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广德副教授题为《疾病的隐喻:社会纠纷的医学社会学分析》的发言。

在与谈环节,子课题负责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教授指出,无讼不等于无强制,更不等于没有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明确概念上的“无讼”与实际运行中的“无讼”存在的差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指出,要理解纠纷解决制度的变化与发展,不能脱离社会基础,解纷机制与时俱进。

第四单元主题为“纠纷解决多元机制创新”,由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主持。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结合其在最高院的工作经历作题为《无讼理念下的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的发言,上海政法学院调解学院院长、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执行主任兼秘书长侯怀霞教授则以《行走在多元解纷中的调解》为题指出了调解喜忧参半的现实,天津大学法学院王绍喜副教授也结合自己的实务经历以《关于仲裁调解制度的初步思考》为题剖析仲裁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孙南翔副研究员以《中国国际商事调解制度与国际公约的协调与衔接》作线上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以《作为话语资源的“无讼”与“健讼”》为题结合史料分析了古代理念层面的“无讼”与实践层面“健讼”之间存在的矛盾现象,首都师范大学张群副教授以《天下无讼的智慧与启示》为题对前面部分发言者的观点进行了回应。子课题负责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沈国琴副教授围绕《数字时代的无讼理想——纠纷多元解决数字化探索及其展望》讨论了数字时代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复杂性问题。

在本单元与谈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朱书龙副处长结合立法工作实际,指出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纠纷解决需求,提出应当重视解纷路径背后潜藏的经济动因。子课题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冉井富副研究员则指出健讼针对的是一种事实状态,而无讼是统治者的治理方式,是一种理想,两者存在不一致也较正常。

最后一个单元是会议闭幕式,它由课题组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主任贺海仁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主编陈甦研究员致辞。陈甦指出,各位与会学者围绕“无讼”这一主题,从传统与现代、德治与法治、文化与法律、法理与实务、理想与现实等多个维度展开了深入讨论,现场反响热烈,思想交锋充分。“无讼”并非现实中的一种客观状态,而是一种理想性的观念形态,是法治文明发展的追求目标。理想状态在现实中并不必然存在,但可以成为制度设计和治理理念的重要方向。其中,“和”的理念在法治社会中并不等同于无矛盾、无冲突,而是承认现实中存在矛盾,在此基础上追求协调、平衡、公正的社会秩序。陈甦强调,君子和而不同,这种“和”是一种理性、包容、制度化的解决方式,是通向“无讼”这一目标的重要机制。

本次会议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重要论述,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对中华民族无讼观念演进、无讼本体、无讼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展开及特征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无讼之道(道文化)、无讼之仁(“犹仁”)、无讼之正(“刚健中正”)、无讼之治(“自治”、“法治”、德治)、无讼之法(“枫桥工作法”、“六尺巷工作法”)等学术主张和学理阐释;对无讼理念、无讼智慧、无讼话语、无讼理念下的纠纷解决机制创新进行了深层次探索,深化了对仲裁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国际商事调解、数字调解、国际调院等新型调解机制的理解。调解法典将传统“无讼”智慧转化为现代法治治理效能,为全球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方案。贺海仁表示,会议成果丰硕,与会专家学者给课题组提出诸多有益建议,课题组将认真研究、吸收和转化,在“两创”中致力于弘扬中华调解文化,构建以无讼为标识性概念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和学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