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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生“被整形”“美容贷”里有蹊跷 医院、本人、“介绍人”谁担责

19岁女生“被整形”“美容贷”里有蹊跷 医院、本人、“介绍人”谁担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11 浏览:12458 次

6月9日,据媒体报道,福建一名女生因整形错过了高考。小陈今年19岁,本要参加高考。几个月前,她想提前找一份高考结束后的工作,一名在KTV俱乐部工作的男子告诉她,自己可以提供模特工作,月薪过万,但该岗位“对外形和身材要求较高”,并向小陈灌输整形理念。

6月2日,小陈以找朋友聚会放松为由,骗过父母来到福州。该男子带小陈到了福州一家整形医院,选择了植入假体的隆胸整形业务,手术费用3.5万元。医院方告诉小陈,可以通过分期贷款的形式支付手术费。很快,一名自称是贷款业务员的人就来到了医院,声称只需要小陈的身份证就可以帮她办理“美容贷”。

涉世未深的小陈连谁通知的业务员、贷款的利息和还款方式等都没来得及了解清楚,就同意了,并于6月3日接受了手术。

由于尚处手术恢复期,时不时陷入昏睡的小陈错过了于6月7日和8日举行的高考。根据“美容贷”申请表,小陈一共要还款近5万元。

目前,小陈父亲已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

●整形手术未通知当事人家属,医院是否担责

小陈的父亲质疑:隆胸手术是全麻手术,小陈手术,家人完全不知情,万一出现了意外谁该负责?那么,医院实施整形手术,是否必须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因此,手术由患者本人书面同意即可,并非一定要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小陈年满19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整形手术。询问小陈是否要参加高考并非医院的法定责任。如果医院已经向小陈尽了说明义务,且不存在其他过错,如故意隐瞒、编造手术后需要的恢复时间,与他人合伙骗小陈贷款整形等,则难以认定医院对小陈错过高考有责任。

●“介绍人”是否涉嫌诈骗

本案中,声称可以为小陈提供工作、介绍小陈整形的男子暂时联系不上了。目前,民警已接入调查,该“介绍人”在本案中扮演的角色尚未明确。

如果经警方调查,确定该“介绍人”以提供高薪工作为幌子,欺骗小陈贷款整形,从中牟取利益,则其行为涉嫌诈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陈可以身体受到损害为由,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有证据证明整形医院、贷款人员与“介绍人”串通行骗,小陈还可以主张贷款合同无效,免除还款责任。但是,小陈错过高考的损失在法律上难以认定,无法据此要求赔偿。

如果该“介绍人”并未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小陈,也未从中牟取不法利益,只是劝说小陈整形,小陈整形是出于自身意愿,则小陈作为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所办的“美容贷”是否应偿还,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小陈在贷款时未受到欺骗,贷款机构合法、正规,贷款人员也尽了说明义务,则贷款合同有效,小陈应归还本金,并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偿还利息。如果经调查,贷款人员对小陈有欺骗行为,则小陈可以主张贷款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