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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起哄跳楼?真的事不关己吗?

吃瓜群众?起哄跳楼?真的事不关己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29 浏览:13596 次

甘肃女孩遭起哄跳楼事件,当地警方已对两名起哄者行政拘留。他们应该承担责任。

一名19岁的甘肃女孩,爬到百货商场的8楼,楼下很快围聚众多路过的看客,举着手机拍摄着楼上的女孩,欢呼、起哄、怂恿,又在网络平台热烈鼓动。

被他们怂恿的女孩李依依身患抑郁症,她的抑郁症并非天生,而是由一起班主任的猥亵案引发,两年前,她还是一名高三学生,正准备着高考读大学,如果不出意外,凭借她出众的外貌和智慧,或可有一个前景可期的人生。却因为在一次生病期间遭遇班主任吴某的猥亵,面对不堪遭遇,她先想到的是找学校老师救助。但是无论是信任的任课老师,还是学校教导主任,都不想得罪吴老师,劝依依息事宁人,甚至觉得她大题小做。让她感觉班主任“丑陋、罪恶”。此后,依依无心上学,在痛苦的心理煎熬中,依依被确诊为抑郁症,在2016年即尝试过两次自杀。

李依依写给法院的控诉状

无奈之下,依依最终选择报警。当地警方以猥亵及强奸未遂罪名移交检察院公诉吴某,吴某却辩称自己强吻、碰头、上下乱摸的行为只是确认下依依有没有发烧感冒!检察院最终还是认为吴某的行为轻微,且无法证明猥亵与李依依抑郁症有直接关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认为吴某的猥亵行为与小李的抑郁症无法证明有直接关联,决定不起诉

一次接着一次,无人替她主持公道,甚至被同学视为精神病,让到处投诉无门的依依心理最后一道防线也崩溃了。2018年6月20日下午,依依坐在丽晶百货商店8楼的窗台外,手机在她的手中不时的震起。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长达4个半小时里,除了当地公安、消防在紧急施救外,底下的人群不仅不劝阻开导,反而一个个冷嘲热讽、鼓动怂恿:“怎么还不跳?”“你倒是快跳啊!”“在那里犹豫什么?丢不丢人?快跳啊!”最终被抑郁症折磨3年的李依依松开消防员的手,从8楼跳下,看客们一片欢呼,甚至将此事作为炫耀的谈资。有视频显示,女孩跳下后还有围观女子脸上满是笑容。

趁机起哄之士,今年也和去年一样,数不在少的

鲁迅在百年前就写过:“其实,则趁机起哄之士,今年也和去年一样,数不在少的。”这句话放到今天依然适用,围观起哄甚至怂恿者永远不缺。每一个绝望的人站上高楼,总能吸引来众多乌合之众,在楼下仰着脑袋此起彼伏的起哄。

网络时代,这些起哄更加变本加厉,除了现场围观的看客高声叫嚷,缺席的看客也不愿意错过热闹,隔着屏幕嘲弄、耻笑。2014年一位四川青年小曾在微博直播自杀,在随后的直播过程中,引来了数万条转发和评论。很多网友的留言并不友好。在某个时刻,小曾动摇过自杀的念头。在微博上留言“老子不死了行不行”,40分钟内,数百条留言涌进了这条微博下方的评论,有人说“不行”,有人说“你赔我流量”,也有人说“你必须死”。尽管有网友试图阻止小曾自杀。但咒骂的留言太多,每刷新一次就会多出一百多条。劝慰的声音瞬间被淹没。网络名人和菜头用他买下的 宁财神帐号调侃:老板,加20串肉筋,10串板筋,再烤两个大腰子!

几乎每秒都会有几个人留下评论,看热闹、或是刺激他。”海南网友 47吱在现实中与小曾相识,发现小曾电话关机后,她通知了小曾的母亲,并联系了泸州警方,当房门被小曾的舅舅撞开,家人和警察进入现场时,他已经失去了意识。不久后,小曾在急诊室里停止心跳。自杀者并非全部都是生无眷恋,有时候,一个关爱的眼神就可以唤回他们。但是,轻生者们往往迎来的却是冷漠的围观群众,几句话就足够摧毁他们最后一丝对生的希望。西安一名男子因为讨薪不成爬上了市区某购物中心楼顶,双腿悬空欲轻生,就在民警实施救援的过程中,在购物中心楼下的天桥下已站满了围观的市民,很多人已经看了将近半个小时,人群中还不时发出冷嘲热讽,说男子“没有勇气”,“赶紧跳下来的话,自己也不用等这么久。”令人不解的是,当这名轻生男子被救下后,楼下围观的市民依旧没有散去,有人甚至又等了十几分钟才离去。竟然还有人发出“这就救下来了,真没意思”的感叹。上海一名年轻女子疑因感情纠纷坐在五楼窗台上,试图跳楼轻生,引起楼下大批围观市民拍照甚至起哄。最终,在起哄声中,该女子纵身跃下,头部和脸受伤送往医院急救。就在她跳下后,还有人大声议论:“死不了的,才多高。”

广州一男子爬上屋顶准备跳楼,等待许久之后,围观者开始不耐烦并起哄。一中年女子在人群里两次高喊:“你跳啊!你跳啊!”听到嘲笑声,该男子看了一眼没有消防气垫的地方,背着众人后仰倒下。在尖叫声中,男子倒地被摔成重伤,送往医院。悲剧的酿成,当事人的经历是重要肇因,但围观者的暴力也成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倘若不是围观者的嘲笑和怂恿,或许事情会有另一个结局。

围观起哄轻生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诚然,绝大多数未经训练的人在这种场合,很难成为一名合格的施救者,甚至可能惊慌失措而把好事变成坏事。但这不应该成为“围观者”对生命逝去不尊重的理由。将跳楼当成肥皂剧,将跳楼者视为表演者,眼见悲剧即将发生,围观者不思救人反倒比当事人更快进入看客角色。假如跳楼者头破血流,看客们便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喝彩鼓掌,以为这结局果然刺激耐看。假如跳楼者得救无碍,看客们则一边悻然散去,一边惋惜这结局竟然不遂人愿。

有些自杀者最初意图未必是自杀,或许是想进行维权,其间也充满令人同情的因素,然而围观者的起哄加剧和推动了自杀者的轻生行径。从这个角度说,围观者的起哄、嘲弄,实质上就是一种支持和鼓励自杀的行为,而且是以言语等行为挟持和要挟自杀者轻生。按照欧美国家以及我们邻近的韩日等国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帮助、支持、赞同和鼓励他人自杀,或者企图使他人自杀的行为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都要给予法律的制裁,在英国最重可判处不超过14年的监禁。据最新消息,甘肃女孩跳楼现场的2名起哄者已被警方行政拘留,此外,警方已掌握另外6名视频发布者的信息,并表示希望他们尽快自首。

但是目前在我国,起哄怂恿还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只被认为是一种道德缺失行为,给予的也只是道德谴责,正因为看客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才造成了看客起哄鼓噪自杀者的事件越来越多,不仅仅是现场鼓动,网络怂恿谩骂也应规制。

围观群众起哄,是否该被法律惩处?专家这样说…

1、围观起哄者为何被行拘?

支振锋(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单纯的围观而不去救助,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并不违法。不过,如果围观者妨碍了救援,这种情况下,根据其妨碍救援的程度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达到了妨碍公务的程度,可能就构成犯罪,如果妨碍救援程度并不严重,这种情况下警方做出行政拘留,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围观群众,并没有妨碍救援,但是如果有起哄等言行,引发现场更多的人围观,或者对当事人造成言语刺激,引发伤害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这些人也可能构成妨碍社会秩序,甚至是犯罪。

在庆阳的案件中,如果警方可以找到诸如现场视频等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妨碍了救援,妨碍了社会秩序,如果构成犯罪,那就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如果没有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安翔(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专委会副主任):

案件中起哄的人是否构成帮助自杀行为,我觉得还有一定差距,可能还达不到。但从民事的角度来说,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来说,这些人具有民事法律上的过错。过错体现在,在抑郁自杀者开展自杀过程当中,可能还没有采取下一步行动,这时候她内心当中肯定会产生很纠结和不稳定的状态。

这个时候,围观者只是围观也便罢了。如果你再做什么行为,是有可能对她思想产生进一步波动,甚至有可能产生推动她自杀的结果。这个行为起码是构成侵权责任法中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你对她自杀行为本身要承担由于你过错所产生相应的这一部分的法律责任。

2、围观群众起哄,仅道德谴责是否足够?

支振锋:

在日常生活中,当他人处于危难之中,自己可以救助而不去救助,甚至,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围观起哄,妨碍救援等,这种情况之所以时而出现,究其原因,要么是相关法律条款缺失,要么是法不责众、执法不严。在庆阳的案件中,当地警方通过法律的手段,惩处围观起哄者,也是一种典型的案例。

安翔: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个事情已经远远超出道德范畴。这个事情中,起哄者明知道当事人有自杀倾向,而且当事人可以听到起哄者的声音,这种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言语刺激,让她进一步产生负面想法,这就需要在法律范畴内追究责任。

3、在网络上围观和起哄的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安翔:

我觉得这些人也应该承担责任。网络与否,在法律上并没有区分的意义。你是喊话让人家听到,还是通过发帖或者其他方式让人家听到看到,只要你明知道她会听到你的观点,而且也明知道对方处于心理不健康、情绪很波动,以至于有可能会采取极端行动的状态。这样的行为非常不负责任地推动了最后悲剧的发生,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