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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内蒙古包头一男子点燃汽油焚烧妻子 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了!内蒙古包头一男子点燃汽油焚烧妻子 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29 浏览:11411 次

10月25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受社会关注的丈夫向妻子泼洒汽油焚烧案,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鲁洪慧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7年5月29日,一贯对妻子刘国艳使用家庭暴力的鲁洪慧再次因家庭琐事二人产生矛盾,被告人鲁洪慧心生怨恨,这一天,被告人鲁洪慧从家中准备了空饮料瓶、打火机,并到加油站购买了约500毫升汽油后,携带装有汽油的饮料瓶至刘国艳工作地点。两人见面后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鲁洪慧将所携带的汽油泼洒在刘国艳的头部、胸前及后背等身体多处,随后使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随后,被告人鲁洪慧将装汽油的空饮料瓶丢弃在现场后,驾驶摩托车离开。回到家中,鲁洪慧将放火伤害被害人刘国艳的事告诉其子鲁某某,后用折叠刀割伤自己的手腕自杀。案发后,现场附近过往人员将火扑灭并报警,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在鲁某某的带领下,将正在家中割腕自杀的被告人鲁洪慧抓获。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国艳头面颈、双上肢、躯干烧伤面积为35%,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洪慧因家庭矛盾对妻子被害人刘国艳心生怨恨,将事先准备的汽油泼洒在被害人身体多处并点燃,后逃离案发现场畏罪自杀(未果)。被害人身上的火被他人及时扑灭,致被害人烧伤至重伤一级。被告人鲁洪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被告人鲁洪慧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后,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呈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鲁洪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鲁洪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鲁洪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害人)刘国艳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合计人民币588960.67元。

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我们关注这个案子,是想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妇女受到家庭暴力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对家暴零容忍。我们一直在做家暴原因分析,更好地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要做一个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综合分析调研,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庭审结束后,包头市妇联副调研员李俊说。(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