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关于印发《关于在地方法治建设中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地方法治建设中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6-12-28 浏览:13638 次
各省辖市人大法制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政府法制办、法学会:

   为充分发挥“河南省法治智库”的人才和智力优势,服务河南法治建设,经沟通协商,省法学会与省人大法制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建立了常态化合作机制。现将七部门形成的《关于在地方法治建设中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的意见》印发你们,请参照省里的做法,加强沟通联系,建立类似合作机制,以实现本地法学法律人才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地方法治建设。


河南省法学会      

2016年5月31日    

关于在地方法治建设中建立
常态化合作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智库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省法学会整合省内外法学法律人才资源,在全国率先建成了集“决策咨询、理论创新、对策研究、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河南省法治智库”(以下简称“智库”)。为充分发挥“智库”在全面推进河南法治建设中的智囊作用,积极服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经省法学会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法各单位会商,现就省法学会与各单位在法治建设中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作调研制度。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应主要围绕合作单位的立法计划或重点调研项目立项,并选择部分项目作为重点课题,由“智库”专家组成课题组,进行专题研究,为地方立法和调研项目提供理论支撑。各合作单位组织有关立法调研、考察,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省法学会参加。

   二、委托协作制度。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法学会组织“智库”专家起草、论证地方立法草案,委托开展立法后评估等。执法、司法部门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需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进行专题研究的,可委托省法学会组织“智库”专家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专家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可委托省法学会从“智库”专家中推荐政府法律顾问。

   三、征求意见制度。各单位起草、修改(订)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有关法治建设方面的建议、议案等,可通过省法学会征求“智库”专家的意见、建议。

   四、互邀参会制度。各单位召开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的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等,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省法学会组织有关“智库”专家参加。省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组织的法治论坛、法治讲座、学术研讨等重要学术活动,应邀请各合作单位参加。

   五、互通信息制度。省法学会与各合作单位应及时将内部工作信息、简报、刊物等寄送对方,便于各单位间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实现信息互通。

   六、定期联系制度。由省法学会组织,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座谈会,各单位派员参加,共同研讨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社会聚焦的法治热点或前沿问题。

   七、专人负责制度。各单位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联络等工作,确保联系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河南省法学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