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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法学会召开司法机关刑事办案环节保障律师阅卷和听取律师意见座谈会

驻马店市法学会召开司法机关刑事办案环节保障律师阅卷和听取律师意见座谈会

来源:驻马店市法学会 发布时间: 2008-03-02 浏览:14157 次

河南法学网讯 2月25日下午,驻马店市法学会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下召集市公、检、法、司单位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研究、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律协及律师代表,驿城区、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召开“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保障律师阅卷和听取律师意见座谈会”。市政协副主席、市法学会副会长宋军、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刘大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薛长义、马迅等领导和市委政研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党校、黄淮学院、市社科联、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等单位负责人、法学工作者应邀到会,座谈会由驻马店市法学会秘书长车春一同志主持。


座谈会围绕“保障律师阅卷和听取律师意见的法律依据、如何贯彻即将实施的《律师法》、保障律师阅卷工作需采取的形式和措施、公诉机关如何听取辩护律师辩护意见、开展证据开示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认真座谈讨论。与会人员依据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结合各抒己见,对上述问题基本形成了统一意见,座谈会气氛十分热烈。


驻马店市政协副主席、市法学会副会长宋军对座谈会进行点评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律师法》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律师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有了较大突破,这是我国立法改革的一件大事。做好《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对接,市法学会和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座谈会,形式很好,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发言热烈,针对性强,应予充分肯定。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决定将“在办理刑事案件环节保障律师阅卷和听取律师意见”这一重要课题交由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完成,市法学会应与有关部门一道作为一项重大调研项目进行认真探究,结合我市司法工作实践,在调研的基础上拿出有分量的成果,提交论证,推进我市法学研究工作不断进步。


宋军要求,座谈会形成的意见,市法学会、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要尽快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全市政法机关。就有关主要问题,要结合我市实际,选择具备较好条件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及素质较高的律师做好试点工作。同时,市人民检察院要对一些案件进行挑选,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并不断探讨工作进程中的问题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委政法委和法学会。市法学会要主动与市检察院联系,协调解决好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为《律师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宋军强调,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司法机关要将座谈会的成果充分运用到工作实际之中,加强对法律政策的研究,促进法律理论研究的繁荣发展,关注法律的实施和改革动向,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的力度,增强监督制约意识。为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驻马店平安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