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吃遗嘱
法庭上吃借条
将法律文书扔在地上
还有撕毁法律文书的……
必须罚!!!
近日,贵州三穗一男子王某因公然撕毁法律文书被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罚款2000元。
王某是一起经济纠纷案的被告,三穗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通知其领取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在法院门前,王某从妻子手中接过法律文书,看后当即全部撕毁,并丢弃在法院门前台阶上,扬长而去。
当时正值上班时间,来往法院人员目睹王某撕毁法院法律文书情况,多人看到台阶上被丢弃的法律文书碎片,造成恶劣影响。三穗法院干警发现后,立即调取监控录像,对王某撕毁法律文书的行为进行取证,并驱车到王某的住所,但王某不在家且未接听电话。法院干警即交代王某亲友转告王某应于2019年1月14日上午9时到法院接受处理。
撕毁法律文书监控视频
但直至当日上午11时,王某仍未到法院接受处理,三穗法院便将王某拘传到院。在处理过程中,王某意识到其公然撕毁法律文书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给执法带来不良影响,自愿接受处罚并书面进行了悔过。
王某故意撕毁法院法律文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三穗法院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法院宣读处罚决定书后,王某随即到银行交纳了罚款。
故意毁损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