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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党员干部注意了,这些事项该请示的不请示,将会被追责!

河南党员干部注意了,这些事项该请示的不请示,将会被追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3-13 浏览:12267 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请示报告的规定,既包括党组织的事项,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事项,既包括内容上的要求,也包括程序和方式上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中,要有对党忠诚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规范有序的措施,及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借请示报告工作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不仅不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而且会助长新的不正之风,这种现象必须防止和纠正。

《条例》中规定▼

凡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为;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行为;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行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等,相关责任人将被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什么是重大事项?

从程度上看,重大事项是与一般事项相对的概念,《条例》把两者的界限放在请示报告与担当负责相统一的背景下厘清,明确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事项必须请示报告,在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大部分事项无须请示报告,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也应当请示报告。

从内容上看,重大事项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等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什么是请示?什么是报告?

请示包括两种情形,即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报告主要是将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向党组织呈报。

为什么要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重大事项要请示报告,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为什么要做好请示报告?向谁请示报告?

党组织: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一般应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请示报告什么?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什么?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党组织请示报告什么?

《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条例》分3条规定了党组织的请示事项、报告事项、报备事项,并在每一条中分项列出各种情形,以利于党组织对照把握。如,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怎么请示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如何抓落实?

一是搞好学习培训。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将《条例》纳入培训课程。

二是细化落实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条例》的具体落实措施,编制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