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谁动了我的护照?

谁动了我的护照?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4-01 浏览:10962 次

2018年7月9日,想着出国旅行的陈某某来到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护照,没想到办证民警告诉她,在2004年的时候她就已经办理了护照并且前后出境十余次,而且她与护照上的照片并不是同一人。

这一情况引起办证民警警觉,遂对陈某某进行询问。面对着自己办不成护照的困境,陈某某仔细回忆了一下,告诉民警,她曾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朋友吴某某办理过护照。2018年9月18日,吴某某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在2004年的时候,吴某某想出国务工,但是劳务公司对出国务工人员年龄有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吴某某不愿放弃出国务工的机会,遂想出向朋友陈某某借身份证办理护照的办法。

凭着借来的身份证,吴某某成功骗领了护照并用该护照先后出入境十余次,期间多次用陈某某的身份更换护照。2018年7月,还想出国的吴某某再次借用陈某某的身份证补办护照,因为补证民警发现吴某某与陈某某身份证照片不一致未予补办。

2019年2月25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吴某某涉嫌偷越国境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治君提醒:

公民应当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不要轻易转借他人或者存放他处。有人觉得朋友借用一下身份证、或者拍拍身份证照片并无大碍,而正是这样的疏忽,容易给自己惹来不小的麻烦,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严重的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影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