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不仅可以用来聊天交流,更可以通过微信转账、红包等功能进行金钱交易,这种集社交和支付功能为一体的APP,为广大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处处暗藏陷阱。近日,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微信聊天工具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赔被害人安某犯罪所得14738元。
2018年3月的一天,被害人安某在一款名叫“触宝电话”的手机APP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一个自称“付尹星”的女性,随后两人互加微信,被害人安某向自称“付尹星”的被告人王某发了50元的红包,被告人王某感觉被害人安某比较大方,有钱,就产生了诈骗对方钱财的念头。在聊天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冒用“付尹星”的身份信息和被害人安某谈恋爱,被告人王某隐瞒自己已婚事实,与被害人安某以“老公”“老婆”互称,在恋爱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使用“付尹星”的身份证图片、网上下载的假离婚证图片,制作假火车票图片等骗取被害人安某的信任,以买衣服、交房租、去阿克塞县看望安某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安某索要红包。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王某先后骗取被害人安某现金总计14738元。
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王某应将犯罪所得退赔给被害人,供犯罪所用的手机予以没收。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酒泉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