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传出消息,公安部将推动一批重点立法项目,推动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起草工作。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拟将行政拘留年龄从16周岁降至14周岁的规定,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
行拘年龄拟从16岁降至14岁,您支持吗?
支持者认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未成年人发育提前;再加上社会环境变化,容易接触各种不良信息,近年来,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多样化的特点,熊孩子校园欺凌事件不时发生,乃至出现“12岁少年弑母司法无为”、“14岁少年被抓叫嚣还能再偷400天”等尴尬情形,与时俱进地降低行拘年龄,至少在面对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时不再有法律上的盲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是不让其在邪路上越走越远的必要之举。
反对者称,既然各个机构发布的数据都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连续多年持续走低,已经成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降低行拘年龄是否有必要。更何况,让他们从小就贴上“进去过”的标签,案底在档案里放一辈子,势必影响到之后的上学、工作等,这究竟是保护还是打击?
专家看法
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常进锋直言,保护不等于纵容,严苛不等于毁掉。我国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惩治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降低行政拘留年龄的下限,并没有背离这一原则,恰恰是对这一原则的拓展和延伸。降低行政拘留年龄下限,可以对校园欺凌行为起到惩戒作用,对于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但宋英辉和苑宁宁则认为,降低行政拘留年龄未必能实现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指出,对未成年人予以行政拘留,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确可以暂时隔断他们与不良社会环境的联系,在短时间内防止他们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但作用非常有限。由于行政拘留缺乏针对性且期限短,这一措施无法解决未成年人原本存在的心理行为偏常,消除其诱因,也难以使之形成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和守法的内心需求,不可能从根本上预防再次违法或犯罪。
“行政拘留是一种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从行为自由到行政拘留后封闭式拘禁,其所处环境会发生巨大变化,这会对未成年人的大脑发育、性格养成、心理健全产生影响,甚至有可能促成其形成反社会人格,导致攻击性增加,日后矫正的难度更大。”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说。
对于宋英辉和苑宁宁的担忧,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赵学刚非常认可。赵学刚认为,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大多是家庭、社会教育不当导致的。这时候更多的应该是家长和社会的自我反省,而不是对孩子一罚了之。“缺乏后续教育挽救措施是导致未成年人再犯的重要原因。”赵学刚说。
媒体评论
行拘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是否是更优方案,相信会有多方博弈和缜密论证。但毫无疑问,针对未成年人违法问题,降低行拘年龄值得商榷,依旧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则无异议。
所以,在扩大行责年龄来“打补丁”的同时,更应着眼系统性“建体系”,建立起更完备的“罪错未成年人矫正体系”。最高检此前明确,已经把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列入五年检察改革规划,目前已经启动相关调研工作,正是着眼于此。
从长远来看,更好地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恐怕还要逐步建立与主要针对成人的现有制度相区别的司法制度体系,填补好未成年人“教育”与“惩罚”之间的管理真空。这包括独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办法,独立的警方介入机制、审判机制、帮教矫正机制等执行体系以及与处罚相配套的权益保护机制,更突出未成年人轻微违法行为的矫正。
说到底,行拘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的确有讨论价值,这也需要沿着“宽严相济”的基准线,去找到“惩戒—保护”的新平衡点。
对于行拘年龄拟从16岁降至14岁,您有什么看法?欢迎投稿和留言。
来源:南方关注、新京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