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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将试行,欠的债不用还了吗?

个人破产制度将试行,欠的债不用还了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24 浏览:10456 次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委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明确指出,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据中国证券报,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将试行,您支持吗?

北京商报:目前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还未正式列入。这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个人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却不能通过同样的方式解决困难,期待“东山再起”。这样的现状既困扰着法院,也困扰着部分本无意成为“老赖”的欠债者。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建议完善执行立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不过,也有人担心,个人申请破产后,是不是可以不用还债了呢?会不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指出,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他表示,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有的国家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作为免责的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持续3-5年)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通过事先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或者清偿方案来调整。

中国证券报: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简而言之,个人破产制度就是指当个人资不抵债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从政策层面、司法层面、立法层面等方面来看,现在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好时机。

他指出,人们常说中国只有“半部破产法”,就是因为中国缺少了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将是对我国破产法体系的重要补充。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有企业,更包括亿万自然人、商自然人。这些主体都会有各类各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自身的债务超过一定限度的情况下,都需要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负债过高或流动性短缺的问题。对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更要有债务豁免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已经有很长时间,社会也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有较为强烈的期待。如果这一制度能够尽快落地,将可以有效完善我国破产制度,对推动企业破产退出,尤其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退出,将有积极作用。而且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将倒逼金融机构审慎发展个人信贷消费业务,既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信贷安全,也有助于避免过度刺激消费者超前消费。

中国新闻网:在实施个人破产法之前,还需跨过三大不可回避的门槛。一是建立个人破产准入门槛。相关部门应该对失信者建立一份“黑名单”,将那些恶意欠债、被纳入“老赖”名单的人排除在“破产”门槛之外。

二是破产人资产透明化。相关部门需要对破产人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掌握破产人的真实资产情况。实际上,很多个人的资产结构比较复杂,呈现多元化特点,包括房地产、储蓄、有价证券、兼职收入等等。近年来,这方面工作一直在推进,如房产实名登记制度等。另外,对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的核查也在推进中,但因这些信息长期以来存在管理空白,要想进行全面追溯及核查尚需较长时日。

三是司法追诉机制。对隐匿财产、实施“假破产”的个人,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有财产转移的,财产接收方也应承担连带责任,防止个人破产制度成为少数人逃避偿债义务的避风港。

关于个人破产制度,业内专家如何看待?

丘屾山

根据吴晓波频道的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给出两点看法:

1、个人破产制度,对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利好。对于破产者个人来讲,就是不用一辈子都背着债了。破产者本身并不是出于恶意目的,和明明有钱却不还、转移隐匿资产的老赖不同。破产者有可能只是经营上面出现了问题,或者由失业等其他原因导致的。

2、对企业来讲,如果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那么这个债就可以当做坏账处理,也减轻了一定的负担。《个人破产法》还可以倒逼金融机构更加完善,避免滥发的情况。但在制定规则的时候,也需要更加仔细设定,以避免有人滥用这种破产程序,逃避债务。

管清友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如是资本创始合伙人管清友给出自己的见解:

“这肯定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西方成熟市场都有。在经济波动当中,如果个人也有相应的破产情况和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的话,应该说是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前进的一个重要标志。

个人破产制度意味着个人在投资、经营,以及家族传承等方面,都应该有风险防范的意识——个人也是可以破产的。

同时,如果个人确实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因为破产制度的存在,对个人也是一种保护,实际上是法律完善、成熟的体现。但研究建立这种制度,并不意味着有什么大规模违约风险临近。现在的关键是,企业破产制度也还不完善,所以个人破产制度这件事,应该说就是提出来研究研究。

我国的征信体系和债务执行体系,目前还不足以支撑个人破产制度,应该还没那么快。在执行过程当中肯定还有很多细节要敲定,以避免资产恶意转移、老赖等情况的出现。总体上说,目前可能还是很难吧。”

卢林

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卢林律师表示,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会导致恶意逃债,反而可以起到防范这类行为的作用。

因为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与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密切相关,需要债务人自行申报财产清单,由律师、会计师、审计评估人员等专业人士来调查核实财产,并与个人信用评估、破产后的复权机会相结合。

这些环环相扣的制度设计,会给诚实的人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也会让不诚信的人尝到苦头。

随着个人破产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收、工商、银行、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之间联系愈加频繁,可能会形成一个有联动互通机制的系统。通过联动系统,建立类似信用黑名单、白名单可转换的良性循环机制。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会倒逼整个社会切实珍视诚信,从而让诚信在社会系统中成为“流通货币”,信用记录会成为个人重要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