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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与河南省地方立法问题研究暨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举行

立法法修改与河南省地方立法问题研究暨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举行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01-03 浏览:13954 次

 2015年11月20日,“立法法修改与河南省地方立法问题研究暨河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举行。此次会议由河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与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主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省人大、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党校、高校、社会科学院等系统的近150名法律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贾世民,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省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李满圈,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省委党校原副校长、法学理论首席专家、教授郭学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学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省法学会副会长华小鹏,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苗连营,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杨祖伟等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河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人大常委会选任免工委巡视员卫媛峰主持。

 郭学德、侯学功、华小鹏分别代表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省政府法制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致辞;贾世民代表省法学会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宪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研讨会共安排了“主题报告”、“立法法修改及地方立法问题”与“河南省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两场专题研讨会,以及“会议总结”4个单元的内容。在主题报告单元,苗连营教授、王新民副主任分别作了“立法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河南省地方立法的实践与经验”的主题报告。苗连营从立法法修改中的“税收法定、立法主体、强化人大立法主导地位”三个方面,对立法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进行了深刻严谨的阐释;王新民从“地方立法生产的历史沿革、我省地方立法取得的重要成就以及我省地方立法应当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生动幽默而又深刻简明的阐释。两位专家的主体报告赢得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好评和赞扬。

 两场专题研讨分别由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司久贵博士和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汪俊英教授主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小红教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吴文毅、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李海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艳等18位同志分别发言,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黄建水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魏继华教授、由河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李满圈等同志点评。

 此次研讨会有如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会议议题确定得好。此次会议以“立法法修改与河南省地方立法问题研究”为主题,既体现了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的高度自觉性,体现了与国家基本法律精神的一致性,同时也体现出了会议的务实性和实践性特点,即会议着眼于当前河南省地方立法的实际问题,以当前河南省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聚焦点,既“顶天”又“立地”,既“承天”又“接地”。二是参会人员组成得好。此次会议的参会人员既有理论研究工作者、又有立法实务部门同志;既有党校、高校、研究机构的人员,又有人大立法机构、政府法制部门、法院检察院机关的人员;既有省直、省属高校部门的人员,又有市、县基层部门的人员,可以说成份多元、优势互补。三是会议内容安排得好。此次会议既安排有主题报告,又设置有理论研讨;既安排了立法法修改的有关理论研究内容,又安排了河南省地方立法问题的内容。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研究与工作相衔接,取长补短、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启发、相得益彰。四是会议研讨交流得好。此次会议研讨会大家积极参与、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观点碰撞、激情洋溢,不时闪烁出思想和智慧的火花,流露出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深沉思考和真挚关怀,既庄重、严肃,又热烈、活泼;既轻松愉快、又深沉深刻。五是会议组织服务得好。此次会议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得到了财经政法大学领导、法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校办公室、校后勤管理部门、法学院的领导、老师和学生为会议召开作了大量辛勤工作,提供了热情周到、高质量的服务。

 因工作需要,在此次会议上,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还增补了若干增补了若干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