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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庭审笔录法院就不能判决? 想多了!

拒签庭审笔录法院就不能判决? 想多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8-30 浏览:10149 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法院认为

借款应当偿还。阿Y的朋友借款后未按照约定还款,应当支付银行利息。阿Y为其朋友的借款提供担保,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照《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阿Y的朋友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银行借款30万元及利息;

二、阿Y对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