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法学会、团委、教育局、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全国青少年中掀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中国法学会和团中央决定于今年4月至2009年4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青少年群体中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为切实做好该项活动在我省的实施工作,省法学会、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新民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
副主任:李承先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何 雄 团省委书记
侯 红 团省委副书记
肖新生 省教育厅副厅长
万 峰 省司法厅副巡视员
杨文杰 省法学会秘书长
成 员:黄明海 团省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王亚洲 省教育厅政法处处长
刘向东 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副主任
王庆礼 《今日安报》总编辑
左光涵 《东方今报》社长
范文章 《青年导报》总编辑
刘瑞芳 河南平安网、河南法学网负责人
曲 兵 河南省教育网负责人
孙 毅 河南共青团网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杨文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活动安排及任务分工
根据中国法学会和团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百城千校志愿者普法活动
通过募集我省高校法学院的硕士生、博士生以及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作为青少年普法志愿者的主体,深入到全省大、中、小学校中,开展普法宣讲、维权讲座、模拟法庭、主题团课、专题演讲、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歌咏比赛和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此项活动延伸至地市更多的学校,形成组委会统一协调、各地分步开展的整体行动。(详见附件一)
该项工作重点请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协助落实,工作中要注重充分发挥各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其中,活动启动仪式请团省委、省教育厅负责落实;青年普法志愿者招募工作请团省委协助落实;活动进入大、中、小学校工作请省教育厅协助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中面向学校的普法活动与“百城千校志愿者行动”相结合有关事宜请省司法厅和省法学会负责协调落实。
2、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活动
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活动是以书画摄影展览的形式,反映广大青少年在“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主题活动中的精神风貌,从而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和直观性。该项活动由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统一的大赛标准、参赛范围和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二)。省、市组委会要根据实施方案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并负责参赛作品的组织、征集和报送工作。河南赛区参赛作品统一报送到省法学会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6号河南工会大厦1508室,联系电话:0371-65881309)。截稿日期为2008年10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省组委会将对我省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分组分类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证书,从中择优报送全国组委会参加评奖,对获得全国奖项的作品,省组委会将另行给予现金奖励。
该项工作由省组委会办公室牵头,请今日安报、东方今报和青年导报社协助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为推动该项活动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确保活动效果,特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要通过这次活动全面反映我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取得的成绩,充分展示我省青少年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2、加强领导。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相关事宜,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给予必要的支持。
3、精心组织。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扎实开展富有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丰富普法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争取多获奖、获大奖,使该项活动切实取得成效。
4、广泛宣传。活动组委会参与媒体要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要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信息,做好相关专题采访工作,扩大活动的影响,增强活动的效果。
附件一:“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百城千校普法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二:“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