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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贩卖毒品千余克被逮 两毒贩被判死缓一毒贩获刑15年

三人贩卖毒品千余克被逮 两毒贩被判死缓一毒贩获刑15年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0-09 浏览:8653 次

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一件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桦、王某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

据悉,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林某通过曾某智(另案处理)认识了被告人王某宝,王某宝知晓林某能够通过被告人韦某桦购得毒品海洛因,遂与林某约定,由其负责出资,林某负责联系韦某桦购买毒品,事成后给予林某好处费。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王某宝、林某和韦某桦二次进行毒品交易。

在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宝联系被告人林某,欲购买毒品海洛因,后林某联系被告人韦某桦购买海洛因。同年10月25日和11月1日,林某的银行账户陆续收到王某宝汇入购毒款共计8.5万元。同年11月1日,林某将8.5万元购毒款从其银行账户转账给韦某桦,后韦某桦通知林某前往广西上思县进行毒品交易。同年11月2日,林某开车到上思县,从韦某桦处购得1板海洛因(重约350克),之后,林某驾车携带毒品赶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于当日晚上10时许,在徐闻县灯楼角东北处海边将该毒品海洛因交给王某宝。

2018年4月上旬,为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告人王某宝在海南省澄迈县将购毒款35万元现金,通过曾某智转交给被告人林某。同月13日,林某在澄迈县金江镇文明路将35万元购毒款存入其银行账户。同月17日,林某将35万元购毒款汇入被告人韦某桦的银行账户。同月24日,韦某桦通知林某前往广西上思县进行毒品交易。同月25日凌晨,林某开车跟随韦某桦来到上思县县城偏僻路边,韦某桦将4板海洛因交给林某,两人将4板海洛因藏匿在林某驾驶的轿车右侧储物格内。同日上午,林某驾车携带毒品前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欲将毒品交给王某宝。当天13时40分许,林某在沈海高速公路遂溪服务区休息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林某驾驶的轿车里查获4板海洛因(净重共计1392.62克)。同日16时许,韦某桦在广西上思县高速公路一收费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同月26日凌晨0时许,王某宝携带匕首来到徐闻县灯楼角东北1390米处,准备与林某交接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据此,海南一中院根据被告人韦某桦、王某宝、林某犯罪的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