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刘涛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1月18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的主旨演讲中指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在《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三亚市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司法实践
(一)打击违法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2015年1月-2017年1月,三亚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违建背后职务犯罪12件12人(包括受贿案9件9人、介绍贿赂案1件1人、行贿案2件2人、滥用职权案3件3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占全省同类案件总数的27.27%,从而为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证。
(二)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积极参与生态乡村建设。三亚市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37件42人,依法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6件6人,组织开展法律监督调查6次、生态巡查62次,并探索实行了生态修复补偿制度,建立了保护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振兴乡村经济。1.加大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力度。2016年1月-2017年12月,三亚市检察机关侦查终结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8件11人,包括贪污案1件4人,受贿案6件6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行贿案2件2人。2.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三亚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市扶贫攻坚工作形势,深入山区、少数民族村庄等扶贫工作第一线,开展了一系列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讲活动。3.开展扶贫巡查走访。三亚市院主动深入基层一线,以“资金流向”为主线,进乡村、进社区走访贫困户,全面了解扶贫物资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查找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投放等方面存在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共走访全市贫困户114户。4.建立扶贫专项工作数据库。为了做好为期五年的扶贫专项工作,三亚市院预防处建立了扶贫专项工作数据库,把扶贫专项工作启动以来收集的各种文件、资料,工作图片、会议视频、文件资料全部收录其中,全面记录扶贫专项工作的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开展扫黑除恶,维护基层社会安定。长期以来,三亚市检察机关都把打击黑恶势力作为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2014年三亚市城郊院对何金良、杨金石、李泮林、王斌强迫交易案提起公诉,对胡某君强迫交易案提起公诉。
(五)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乡村社会风气。1.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三亚市两级院共受理毒品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21件245人,批准逮捕205件220人,受理毒品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07件229人,提起公诉171件184人,已判决78件81人。2.广泛开展禁毒宣传。结合三亚市2016年11月以来开展的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挖掘禁毒工作亮点,以乡镇检察室为触角开展乡镇禁毒宣传活动。
(六)深入开展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选举氛围。1.制定规范性文件。三亚市院于2016年5月26日印发了《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2.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播放警示教育片,以近年来查办的干扰和破坏村级组织选举的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3.开展预防约谈。通过前期深入细致走访,掌握各区选情。针对那些选举秩序较为混乱的村(居)委会,挑选重点人员开展预防约谈,已约谈46人。
(七)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农村教育。通过查办教育系统腐败案件,确保义务教育真正惠及每一位农村学生,查办了原三亚市吉阳镇田独小学校长高子剑受贿案和原三亚市田独中心学校校长关义全受贿案。
(八)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加强基层“微腐败”源头治理。2015年1月-2018年1月,三亚市院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39场次,预防宣传11场次,提高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加强了对基层“微腐败”的源头治理。
三、检察机关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一)打击违法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环节发现的突出问题。1.三亚市农村违法建筑屡禁不止。2.农垦领导干部充当违建保护伞。3.国营农场非法转让国有土地问题突出。
(二)生态检察环节发现的突出问题。1.部分生态资源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取证不规范。2.生态资源领域违规审批比较普遍。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不够通畅。
(三)扶贫领域发现的突出问题。1.扶贫工作不精不准,大而化之。2.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悉度不高。3.村组干部“微腐败”现象比较普遍。
(四)通过办理毒品案件发现的问题。1.侦查行为不够规范。2.证据收集不够全面。3.普法形式较为单一。
四、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对策
(一)继续打击农村违法建筑。1.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和农村建房报建工作。2.加强对违法建筑产业链源头相关行业的管控。3.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二)深入推进“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1.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2.切实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3.发挥好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优势,守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4.开展公益诉讼,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乡村生态环境。5.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警示宣传教育。6.恰当把握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与服务地方政府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点。7.进一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
(三)继续关注乡村扶贫工作动态。1. 加强内部监督。2.完善工作制度。3.改进扶贫工作。4.严格程序,规范危房改造补贴申领。5.建章立制,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加大打击农村涉毒违法犯罪力度,以检察室为触角开展乡村禁毒宣传活动。1.加大对涉毒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2.注重毒品犯罪现场勘验。3.注重创新宣教手段。
作者简介
刘涛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