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关于终止《河南省法学会章程》适用《中国法学会章程》的决议
(2009年7月17日河南省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第二十六条“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本章程,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法学会指导”之规定,河南省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决定:
从即日起,河南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河南省法学会章程》予以终止,河南省法学会适用《中国法学会章程》。
河南省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关于终止《河南省法学会章程》适用《中国法学会章程》的决议
(2009年7月17日河南省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第二十六条“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本章程,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法学会指导”之规定,河南省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决定:
从即日起,河南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河南省法学会章程》予以终止,河南省法学会适用《中国法学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