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县法学会建设,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河南省法学会近期印发了《河南省市县法学会工作规范(试行)》,从管理体制、组织建设、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等方面对基层法学会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
《规范》规定,市县法学会应主要围绕服务工作大局、参与政法综治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推荐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组织普法宣传、参与社会治理、培养优秀人才、做好会员工作等9个方面开展工作。要科学配备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要满足实际需要。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会议制度、联系交流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调研考察制度、督导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转,保障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