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志:1973年出生,汉族,河南禹州人,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感言:良知比法律更重要。世界上没有所谓的“奉命行事”。人尊奉的只能是自己的道义良知,以及据此而形成的内心确信。法律之治,不仅是法条规范之治,还应是人性良知之治。
简介:2000—2003年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刑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至2011年,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事法学系工作。期间,2006年至2009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刑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至今,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主要从事刑法哲学及经济刑法研究。
在《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有15篇分别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刑事法学》《金融与保险》《投资与证券》全文转载。独著出版《隐私权刑法保护》《安全事故刑法规制问题研究》,独译出版《马其顿共和国刑法典》《克罗地亚共和国刑法典》《塞尔维亚共和国刑法典》《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刑法典》《黑山刑法典》。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全国博士后一般资助科研基金项目及全国博士后特别资助科研积极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河南省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等多个省部级项目。2012年获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人文社科类)资助,2013年获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