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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学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法学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0-01-01 浏览:13242 次

各省辖市法学会、省铁路法学会,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全省各级法学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大局,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法学会工作稳步迈进了全国先进行列,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法学会的充分肯定。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发全省法学会组织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法学会建设,繁荣法学研究,省法学会研究决定,在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参评范围为:各省辖市法学会(含省铁路法学会,下同),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


   先进个人的参评范围为:省法学会和各省辖市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有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有党的组织;


   (2)有健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


   (3)有纳入编制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办公场所和业务经费;


   (5)有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


   (6)能够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活动;


   (7)能够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应当具备除上述(1)、(3)、(4)项之外的其他条件。


   2.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热爱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工作热情高;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4)能够圆满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能力强;


   (5)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道德品质好。


   三、评选程序


   各省辖市法学会、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自行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名,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可到省法学会网站www.hafxw.cn下载),并附不超过1000字的相应先进事迹材料,于2010年1月11日前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一并报送省法学会,由省法学会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五、联系方法


   有关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宜,请与省法学会联系。省法学会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6号工会大厦1508室,邮编:450003,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0371)55519706,传真:(0371)65903110,电子邮箱:hnsfxh@126.com。


   附件:1.河南省法学会系统2009年度先进集体申报表


         2.河南省法学会系统2009年度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