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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评估

羁押必要性评估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02 浏览:12838 次

  “我们驻所检察官可以直接接触到在押人员,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符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在押人员,并客观公正地对羁押必要性作出评估。”济源市检察院派驻济源市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黄国军说。

    茹某和张某是济源市思礼镇九里沟景区的工作人员,2016年4月的一天傍晚,天色渐晚,景区游客集中返程,在景区通往涵洞的路上有一售票处,游客驾驶的车辆在此处发生拥堵,二人负责疏导交通。

    二人分头引导车辆通过,刚开始很顺利,不一会儿,有两辆车互不相让,将本就狭窄的山路堵死。长时间不停地指挥车辆通行,二人都有些急躁,看到车流又陷入拥堵,张某指着茹某说:“你咋指挥的?又堵死了!”茹某也不示弱:“前面这辆车还没过去,你就让后面车往前开,还怪我?”

    在车辆的鸣笛声中,两人越吵越激烈,并动起手来。张某的叔叔听说侄子和别人厮打在一起,他连忙赶到现场劝架,也被卷入冲突,3人均不同程度受伤。茹某和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济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在济源市看守所。

    黄国军驻所时发现,张某和茹某到看守所后心情低落,就分别和他们谈话,张某告诉黄国军:“俺俩在一块儿上班,天天见面,平时关系还不错,打架完全是因为一时冲动,现在俺俩都进来了,真是后悔莫及。”茹某也说:“当时我着急上火了没控制住自己,特别后悔。”

    黄国军在和他们谈话中还了解到,二人被逮捕后已经委托家属向张某的叔叔作出了赔偿,并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经过调查,发现二人无违法前科。“我们立刻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审查了他们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这起案件的相关卷宗材料,并听取了公安局该案承办人的意见。”黄国军说,“我从看守所了解到,茹某和张某在押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我们认为,对他们二人变更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2016年7月,济源市公安局采纳了济源市检察院对茹某和张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决定对二人取保候审。

    茹某和张某从看守所出来时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黄国军告诉他们:“申请变更或着解除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已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二人表示,“不懂法,都不知道自己被逮捕收押了以后还有这样的权利”,“谢谢检察官,要不俺俩只能一直在看守所住下去了”。

    黄国军说:“他们两人既是犯罪嫌疑人也是案件的被害人,而且他们都是九里沟景区的工作人员,平时关系也不错,对他们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既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