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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南省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建议人选的通知

关于推荐河南省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建议人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9-08 浏览:10802 次

关于推荐河南省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建议人选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政法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其他有关单位:

河南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省法学会换届工作安排,拟筹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就推荐大会代表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建议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推荐;注重代表性,原则上从本地区、本单位从事法律政策相关工作、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人员中推荐,来自基层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应占一定比例;体现自愿性,充分征求本人意见,尊重个人意愿;坚持先进性,严格推荐资格条件,注重法学研究水平、法治实践经验、组织领导能力;保持连续性,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中符合条件的,或在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兼职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条件

结合我省实际,会议代表原则上作为理事会建议人选,从理事建议人选中推荐常务理事、副会长建议人选。

(一)理事建议人选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

2.热爱法学研究事业,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较高的研究水平,或具有比较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3.热心法学会工作,能积极参加法学会活动,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未受过法律和党政纪处理,作风严谨,品行端正;

5.党政机关人员应具有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高校科研单位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实务部门专家型领导年龄可从宽掌握。

(二)常务理事、副会长建议人选条件

常务理事、副会长建议人选除应具备理事人选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具有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

2.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人员应具有正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有关法律类团体、新闻媒体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

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知名法学专家、实务部门专家型领导年龄可从宽掌握。

所有建议人选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

三、推荐名额

各地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各省辖市推荐8名代表,其中,常务理事人选1名、理事人选7名(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或分管法学会的领导、法学会秘书长,公、检、法、司领导,县级法学会领导)。郑州市另推荐一名副会长。

四、有关要求

1.明确推荐程序。根据推荐原则、条件、名额和相关要求,制定推荐办法,组织所属单位提出初步建议人选,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由党委(党组)审批后报送。

2.办理入会申请。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不是会员的需先履行登记入会程序。可在省法学会网站“会员之家”注册登记,网上办理入会手续,同时填写纸质会员登记表,提交省法学会。

3.认真填写材料。建议人选应填写相关登记表并相应加盖印章,日期统一按2020年9月10日填写。

4.履行兼职报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兼职审批程序,省管党政领导干部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省委政法委和省委组织部审批。

5.按时上报材料。所有材料汇总后,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省法学会,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相关表格电子模板请在河南省法学会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方式:省辖市联系人宋海珍,省直单位联系人黄大兴,高校及研究机构联系人徐颖,其他单位联系人魏强。

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徐  颖,0371—65919013,19837117305;

黄大兴,0371—65919019,18638022315;

魏  强,0371—65919015,19837117176;

宋海珍,0371—65919030,13513717288;

传  真:0371—65919000;

电子邮箱:hnsfxhyjb@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邮编:450000。


附件:

1. 河南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建议人选名额分配表

2. 河南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建议人选登记表

3. 河南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推荐情况汇总表

4. 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