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学会关于2017年度法学研究
资助成果的申报公告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推动成果转化应用,省法学会决定自2017年起对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予以资助。根据《河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
2、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理事;
3、其他有资助必要的法学法律人才。
二、资助项目
1、个人法学专著、译著;2、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3、河南省法学研究课题成果;4、优秀法学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等。
三、申报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属于个人的,原则上须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
2、申报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
3、已签订出版意向书或出版合同;
4、(申报者为副高及以下职称的)申报成果经同专业2名正高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5、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成果得到过其他研究资助或出版资助的;
2、有知识产权纠纷的;
3、未按期完成河南省法学研究课题或者课题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四、评审程序
评审办法按照《河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拟资助名单在河南法学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助资格。
公示期满,在河南法学网公布资助名单。
五、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按照成果的级别、质量、应用价值等因素确定,国家级项目不超过3万元,其他不超过2万元。
六、资助要求
资助出版成果一律在封面冠“河南省法学会资助文库”字样。报销时需提供出版合同和发票,由省法学会直接转账至出版机构。
七、申报办法
1、申报人可从河南省法学会网站(http://www.hafxw.cn)下载《河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资助成果申报书》并如实填写,将《申报书》一式4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成果4套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河南省法学会研究部,刘晓娜收,邮编450018,联系电话:0371-69520767。请将申报书电子版及成果电子版发邮箱yjb69520767@163.com。
2、2017年上半年度法学研究成果资助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
3、为方便申报人申报,申报时暂不需要工作单位(含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立项的,通知申报人工作单位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关于印发《河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 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法学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