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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法学专家畅谈程序公正与和谐社会

省内法学专家畅谈程序公正与和谐社会

来源:今日安报 发布时间: 2007-12-10 浏览:13501 次

河南法学网讯 12月7日,省内近百名检察、公安、法院、高校等单位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专家,共聚济源市,参加由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承办的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的首次年会。在会议上,与会代表们围绕“程序公正与和谐社会”这一话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和谐司法”、“程序公正”成为会议上的高频词汇。


刑事诉讼与和谐社会


在会议上,不少与会代表就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工作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进行了交流。一些与会代表认为,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缓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的机能。应当完善不起诉程序的立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扩大不起诉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的适用范围,尝试对合乎条件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暂缓不起诉制度,试行听证制度以达成各方对不起诉意见的接受,并完善不起诉制度的救济程序。


民事诉讼与和谐社会


会议还讨论了民事诉讼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有代表认为,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难免会出现一些审判不公和错判、误判的情况,为此,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抗诉工作。同时,通过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采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支持诉讼和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方面的新领域,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程序公正和司法公正。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说:“把‘和谐’的含义引申来讲,在当今的社会要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三大机制建设:第一是权利保障机制,也就是在和谐社会每一个人的权利都有保障机制来予以保障;第二是利益表达机制,即每一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表达自己的利益;第三是司法诉求机制。三大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司法诉求机制,司法诉求机制就靠我们的和谐司法、程序公正。要保障人们的合理诉求能够得以实现,离不开公平的司法,离不开和谐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