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信阳市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实践工作,发挥好各县区党委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要求,信阳市法学会不等不靠,因情施策,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截至9月18日上午,信阳市七县两区全部成立法学会,并成功召开法学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对于推动法治信阳、平安信阳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领导重视。信阳市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之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王乐新于8月19日下午积极组织召开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部署相关工作,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县级法学会建设督查方案》,明确了工作制度,由副会长定点联系相关县区,实行分包责任制,确保各县区顺利完成法学会建设任务。
二、有力督促。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活动”的要求,市法学会明确专人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日督查通报制度,通过电话、短信、电报等方式督导各县区严格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县级法学会组织的指示,期间拨打电话200余起,发送短信60余条,发出电报5封。对于建设工作开展相对落后的县区,市法学会采取重点督导方式,确保各县区在9月18日之前都能建立起县级法学会组织。同时督促各县区在法学会建设筹备、组织、会议召开过程中要收集上报视频、图片等资料,并及时上报活动简报。
三、指导及时。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市政法委及时发出《县级法学会建设督查方案》,对各县区法学会建设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各分包副会长主动作为,对各县区成立大会进行业务指导,及时把信阳市及外市法学会筹建工作经验传递到各县区,同时亲自赶往各分包点,进行实地指导,有力保证了各县区法学会建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