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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法学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服务地方立法工作

平顶山市法学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服务地方立法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01-04 浏览:12964 次

新《立法法》赋予了平顶山市地方性法规立法权。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市城市建设中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启动了《平顶山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立法工作。今年于3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据市法学会年初工作要点中研究会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市法学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迅速布置此项工作。在研究会微信群中公开向会员征集书面意见,在提交书面意见的人员中成立《条例》修改课题组,具体开展研究工作。课题组由七人组成,生青杰任主持人,成员有祝建中、苗道华、王建立、苏芸芳、李丽莎、鲁春阳,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既有长期从事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建设法、环境资源法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又有来自审判、律师、政法维稳等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员。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理论研究能力和现实洞察力。

课题组在征集会员意见基础上,集思广益,经过反复研讨形成了共有8大项30条的修改建议书。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讨论修改,课题组坚持了以下三项原则:一是符合规范,严守规矩。修改时,坚持立法的规范性、逻辑性,确保概念表达明晰,逻辑严谨,避免与上位法相抵触,力求实现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一致;二是符合规律,勇于创新。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探索解决规制违法建设的规律性问题,积极吸收有利于整治违法建设的一切智慧成果,勇于进行制度创新;三是符合民情,温馨管理。在打击违法建设时,也要同时注意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顺乎民情民意。

市法学会按要求将建议书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等部门。《条例》起草领导小组非常重视课题组的建议,对研究工作做了高度评价。起草单位邀请课题组人员参加会议,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当面反馈了对建议采纳情况,并表示会反映到《条例》起草说明中。

在征求意见时间有限情况下,市法学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勇于担当,推出了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第一份成果。下一步,研究会将继续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服务,更好的为地方立法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