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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合力共建 突出特色 积极推进法律服务站建设

新县:合力共建 突出特色 积极推进法律服务站建设

来源:新县法学会 发布时间: 2017-07-18 浏览:14180 次

新县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立法学会法律服务站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整合力量,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    

一、统一思想, 扎实推动服务站建设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县政法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了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了工作汇报,并做出了安排部署。县委政法委根据文件要求,成立新县法学会法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乐任组长,综治办、法学会、普法办相关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县政法委,负责具体工作。

二是健全机制,明确任务。县政法委召开了全县各乡镇综治办主任参加的新县法学会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动员会,对全县法律服务站建设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法学会法律服务站的主要任务、设立标准、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要求各乡镇依托综治中心,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积极落实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统一外观标识、固定服务人员、规范工作机制,努力打造运转规范、服务高效、群众认可的服务服务模式。

三是整合力量,强化督查。新县法学会法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组织6个督导组,定期对各乡镇法律服务站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县综治办、法学会、司法局密切配合,积极协调;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共同统筹调配资源人员,积极推进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支持推进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同时,将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纳入乡镇综治工作考评,定期开展督查评比,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融合共建,实现乡镇法律服务全覆盖
    截止目前,新县已在全县17个乡镇(区)、街道办均建立了法律服务站,实现了“三个到位”:办公场所落实到位、制度职责明确到位、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可正常运转开展工作,实现乡镇法律服务全覆盖。
    一是办公场所落实到位。法律服务站设在综治中心,以矛盾调处室居多,名称统一为“新县法学会法律服务站”。

二是制度职责明确到位。法律服务站工作职责、法律服务站工作制度、法律服务流程图、法律服务公示栏等标牌已制作上墙,挂在综治中心法律服务站醒目位置。台账由县法学会统一制作,共3本,分别为:法律服务记录本、会议记录本、法律服务站图片资料,已印刷好,正在分发到各乡镇。

三是工作人员配备到位。为便于开展工作,全县各乡镇法律服务站站长统一由各乡镇党委副书记、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均为新县法学会常务理事或会员;副站长由司法所长或乡镇(区、街道办)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担任。目前,每个乡镇法律服务站都配备有3-4名工作人员,均为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综治办、信访办秘书,工作人员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区、街道办)综治中心负责。目前各乡镇法律服务站均能正常运转开展矛盾调解、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工作。


三、突出特色、不断提升服务站社会影响力

下一步,新县法学会将着力探索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推动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提升法律服务站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充实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发挥新县“五老四员”的传统优势,按照有从事政法综治调节经历、为人正派、有一定群众基础和威望名声的标准,把部分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复原军人吸收到法律服务站,服务站给予适当的补助。每个乡镇计划吸纳1-2名同志,以解决乡镇基层法庭、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是扩大法律服务站的影响力。开展法律服务是法学会的基本职责,也是法学会参与法治建设的有效形式。设立法律服务站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基层和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乡镇群众对法学会法律服务站认识不够、了解不够。下一步要加大对法律服务站的宣传,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使群众了解法律服务站,关注法律服务站,遇事愿意找法律服务站。同时,法律服务站也要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智囊团”“思想库”,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是加大法律服务站的经费投入。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县、乡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导,其他资金为补充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法律服务站的经费;由县法学会根据各乡镇(区、街道办)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奖励机制,以奖代补,促进法律服务站建设、支持法律服务站工作,确保法律服务站长期稳定运转。


(编辑/杜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