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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民法典】宁陵县青年普法志愿者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学习宣传民法典】宁陵县青年普法志愿者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8-12 浏览:5567 次

为切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8月5日上午,宁陵县青年普法志愿者在张弓镇小吕集村及扶贫车间开展了民法典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志愿者为现场群众发放了民法典读本150本,普法手提袋200余个、“民法典与生活同行”等法律法规宣传彩页800余份,回答现场群众法律问题30人次,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群众参与热情高涨。

“民法典对小孩私自给网络视频主播打赏大额费用有规定吗?”一位群众在咨询台前咨询。“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也就是说孩子打赏主播的行为需经家长同意才有效,所以要求退回打赏是有法律依据的。”工作人员通俗易懂地作了解答。

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工作人员对民法典的解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真正把法律服务送到了群众身边,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学法难、知法难、懂法难起了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