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2025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洛阳市法学会即日起开设“领悟全会精神 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专栏。陆续推出专家学者的解读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学习心得,凝聚法治力量,强化使命担当,以法治之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全会精神在法治实践中落地见效。
法治固本 制度强基
——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全面依法治国融合之思
徐业尧
洛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洛阳师范学院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以高瞻远瞩的战略视野,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其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性要求,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深入学习全会精神,我深刻体悟到: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枢纽。
良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全会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改革深水区,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唯有以法律形式固化改革成果、明确权责边界,才能避免“翻烧饼”式的政策反复。从《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的周密守护,到《外商投资法》对市场规则的清晰界定,法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预期、可信赖的制度环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使改革航船在法治航道中行稳致远。
善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全会提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而法治能够打通治理“最后一公里”的经络。当社区议事有章可循、行政执法规范透明、矛盾纠纷依法化解,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便从纸面落到心间。“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焕发活力,其精髓正在于将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让法律条文在乡间陌上生根发芽。这启示我们: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其伟力蕴藏于亿万人民的日常实践之中。
全面依法治国筑牢执政根基。全会重申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直指法治的价值核心。当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成为法治信仰的播种机,当每个人都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尊严,党的执政基础便如磐石般坚固。近年来,从纠正冤假错案到严惩“保护伞”,从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筑数字屏障,法治不断回应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民心所向。
作为新时代的建设者,我们当以全会精神为指引,既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更做制度的坚定捍卫者。在各自岗位上恪守规则、精进专业,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唯此,方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巨轮破浪前行。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石红伟
洛阳市法学会理事
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副教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明确提出“创新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新时代法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关键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是回应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国家法治话语权的战略举措,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大意义。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最根本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提供了思想引领和理论支撑。其中,关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的论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布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辩证思考,有力推动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学研究应当深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具体的学术命题和研究范式。例如,“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论,要求重构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战略思想,催生着国际法学说的创新需求;“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方法论,指引着处理法治与改革关系的学术方向。只有将这一科学思想体系转化为论证严密的学术成果,才能真正筑牢自主知识体系的根基。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生命力,源自对本土法治实践的深刻洞察和理论升华。我们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如党的领导与法治关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法治与德治结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机制、“生态文明”的法治实现路径、数字时代的法治变革等,开展前瞻性、针对性的研究。要从中国丰富的法治实践中提炼标识性概念,如“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枫桥经验”等,阐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制度逻辑,分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法治内涵,总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中国方案。这些治理智慧,不仅丰富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多样性,也为国家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新选择。
构建自主知识体系需要方法论上的自觉创新。传统法学研究过于侧重规范分析和比较借鉴,难以完全回应中国法治实践的复杂性。法学研究应当更加注重实证研究、田野调查和历史分析,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观察法律在真实社会中的运行效果,把握法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要突破学科壁垒,推动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乃至数字科学的深度融合,运用系统观念和科学方法研究法治问题,运用高新科技手段分析法治运行规律。要重视对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挖掘与深耕,从“民为邦本”“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传统智慧中汲取营养,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同时,要以开放胸襟借鉴国外法治成果,在比较、批判和借鉴中丰富中国法学。
作为新时代法学工作者,我们要以全会精神为行动指南,增强理论自觉和学术自信,立足中国大地,聚焦时代课题,勇于理论创新,主动投身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实践。既要深耕学术研究,推出更多自主性、原创性成果,也要注重实践转化,用自主知识体系回应法治实践需求,为中国法学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