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宾 田昊然 郭喻楠 王晓杰
内容摘要:高校交叉巡察是深化政治监督、提升巡察质效的创新举措,是破解高校“熟人社会”监督难题的有效手段。当前,地方层面和高校领域均开展了交叉巡察,放大了巡察的震慑作用,发挥了巡察的“熔炉”作用。同时,也存在主体责任不够明晰、监督效能发挥不充分、人员保障不够有力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新时代,需从突出顶层设计、强化权威性,突出程序规范、提高监督效能,突出队伍建设、淬炼巡察铁军三个方面进行优化,纾解交叉巡察的现实困境,增强交叉巡察震慑力、穿透力和推动力。
关键词:高校巡察;交叉巡察;实践探索;路径优化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专门规定,这表明加强巡察工作,提升巡察质效已经成为深化巡视工作的重要指向和实践要求。开展交叉巡察,是高校深化政治监督、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的创新举措。分析高校交叉巡察的价值意蕴、实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路径,对于推进巡察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交叉巡察的价值意蕴
十八大以来,巡察经历了试点探索、全面铺开、深入推进三个阶段[]。在实践中创新发展,探索出交叉巡察的创新举措,对于打通政治监督“最后一公里”、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有利于打通政治监督“最后一公里”
基层是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巡察是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新时代提出巡察全覆盖的新要求,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基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教育部党组在统筹安排全覆盖目标时,提出对直属教育系统职能相近、业务关联度较高的被巡视对象,以板块轮动方式安排巡视。[]交叉巡察正是板块轮动的常见方式之一。高校的运行机制、工作性质,以及巡察工作的内容、要点、指标等均有很多相通性,从这个层面来看,高校领域开展交叉巡察是切实可行的。高校通过开展交叉巡察,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学校党委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师生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情况开展政治巡察,能够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高校落地见效,以高质量巡察监督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二)有利于破解高校“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目前,高校巡察面临发现问题不多、不够深刻等现实问题。省直巡察情况通报显示,有些高校问题线索为零。究其原因,高校是“熟人社会”,难以避免“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情交织,易出现“巡不深、察不透”的问题,难以彰显巡察工作的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我国具有礼法并行的传统,社会中存在着两种规范,一是建构在正式的法律和制度之上的正式行为规范,二是建立在人情和伦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非正式行为规范,[]这两种规范之间存在明显张力,尤其是在“熟人社会”中,非正式行为规范占据上方,主体的价值选择和行为取向不同程度会受其影响。在高校巡察中,套近乎、探情况、顾情面、透消息等现象正是“熟人社会”的典型特征。[]开展交叉巡察,让巡察干部“人地两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破解“熟人圈子”的干扰,对于监督者而言,可减少人情困扰,便于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客观公正地查找问题;对于反映问题者而言,可减少泄密顾虑,便于大胆反映问题,指出具体问题。
二、交叉巡察的实践探索
当前,中央层面提倡进行交叉巡察探索,地方层面和高校领域均进行了交叉巡察探索。交叉巡察的方式灵活多样,交叉巡察发现的面上问题和问题线索数量显著增加,放大了巡察震慑作用。同时也应注意到,在深化交叉实践探索中,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交叉巡察的开展情况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探索开展县(市、区、旗)交叉巡察等方式方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交叉巡察的方式灵活多样,在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中都有所运用,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巡察组交叉,多由省委巡视办、市委巡察办或同一系统的党组统筹抽调巡察干部,“打散”后重新组建交叉巡察组。二是巡察对象交叉,有利于在相互比较中找到问题。三是巡察方法交叉,采用“互派式”“滚动式”“全员式”等形式,把巡察组、巡察对象、巡察制度各自的“亮点”进行兼容,在充分发挥“异地”优势的同时,倒逼当地党委落实巡察主体责任。
在交叉巡察中,最为常见的是提级交叉巡察。在地方层面,主要是上下联动、交叉巡察。例如,在浙江省委巡视期间,绍兴市配合成立市级提级巡察组,同步开展交叉巡察,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监督格局。例如,北京市委和区委,采用上下联动、交叉巡察方式,开展“四风”问题专项巡视巡察。在高校领域,主要由教育工委一体谋划、部署、推进提级交叉巡察。例如,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开展省属高校提级(交叉)巡察,达到“巡院促校,整校清廉”的目标。例如,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建交叉巡察组,对市属高校二级院系党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提级交叉巡察。
通过开展交叉巡察,弱化了人情的干扰,提升了发现问题的效能,发现的面上问题和问题线索数量显著增加,放大了交叉巡察的震慑作用。此外,通过开展交叉巡察,搭建了巡察机构横向交流的平台,促进了巡察机构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了交叉巡察的“熔炉”作用。
(二)交叉巡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实践来看,交叉巡察存在着主体责任不够明晰、监督效能发挥不充分、人员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不够明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然而,对于交叉巡察而言,同级党组织之间开展交叉巡察,进行互派式巡察,或者滚动式巡察,巡察组究竟应该对派出党组织负责还是对巡察对象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主体责任并不容易进行界定。经过实践探索,提级和交叉巡察相结合的方式,由相应的省委、市委或者同一系统的党组承担主体责任,一定程度上可避免主体不清晰造成的相互推诿问题。不过,对于一些高校来说,巡察主要力量参与上级组织的巡察,导致可用于自主安排校内巡察的力量较薄弱,落实全覆盖的主体责任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监督效能发挥不充分。发现问题是巡察的生命线,解决问题是巡察的落脚点。现场巡察阶段的工作重心是发现真问题,反馈整改阶段的工作重心是推动问题解决。相较于常规巡察,交叉巡察前端的人员选任以及巡察期间的过程管理更为复杂,在交叉巡察实践中,工作重心会在这些上面倾斜,出现重“交叉”轻“巡察”,[]使得工作重心与工作目标有所偏移,影响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是人员保障不够有力。交叉巡察人员承担现有本职工作,临时抽调参加巡察,可能存在个人参与意愿强,但部门领导支持意愿弱的情况,不得不承担多重角色压力,加之交叉巡察周期短、任务重,抽调人员难以投入大量精力,未必能够充分挖掘问题,容易造成发现的问题浮于表面的情况。另外,抽调期间巡察人员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医疗保障等,需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需要财政经费作为保障,增加了交叉巡察的运行成本。
三、交叉巡察的路径优化
纾解交叉巡察的现实困境,需从顶层设计、程序规范、队伍建设三个方面着力,强化权威性、提高监督效能、打造巡察铁军,增强交叉巡察权威性、实效性,发挥交叉巡察破解高校“熟人社会”监督难题的利剑作用。
(一)突出顶层设计,强化权威性
交叉巡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突出顶层设计就是要统筹考虑交叉任务、交叉组人员、交叉对象、交叉方法等各要素,从最高层次上寻求提升交叉巡察质效之道。对高校交叉巡察而言,顶层设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教育工委组织,一体推进交叉巡察,统筹巡察任务、统筹人员调配。这种方式具有上下联动、有序承接的整体优势,在交叉巡察中运用较为广泛;二是由监督执纪执法协作区的牵头高校组织,依托协作区内高校巡察机构开展交叉巡察。这种“协作区+巡察”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整合利用协作区的各类资源。在人员抽调方面,可抽调协作区高校的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形成“纪巡”联动,增强不同监督主体间的深度交互,有利于推进监督成果的综合运用,避免“多头监督”“重复部署”的问题。在沟通交流方面,可依托协作区的运行机制,根据需求举办专题交流活动,既可以围绕交叉巡察中的难点、堵点,进行高效、深度地交流,集思广益、共同探讨解决之策,也可以推广交叉巡察中的好做法,拓宽思路方法,带动交叉巡察整体质效的提升。
(二)突出程序规范,提高监督效能
交叉巡察是联合行动、协同作战,突出程序规范是提高监督效能的关键。其一,交叉巡察人员对巡察对象不熟悉,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掌握巡察对象情况。交叉巡察前,统筹安排时间,提前进行巡前准备,查阅被巡察单位相关资料,协同相关部门征求有关被巡察单位的问题反映,梳理出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为精准化监督提供保障。其二,交叉巡察的过程管理相对复杂,通过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巡察监督检查要点,明晰巡察报告撰写标准,为巡察人员进行“政治体检”提供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南,促进精准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其三,加强全程指导,突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交叉巡察应形成巡前对接、巡中联动、巡后协同三个阶段的协作闭环,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和加强成果运用的责任,推动巡察反馈的问题得到解决。此外,交叉巡察应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码上巡”系统等,拓宽问题反映渠道,提高发现问题的数量和质量。
(三)突出队伍建设,淬炼巡察铁军
巡察组是交叉巡察的主体,应从人员选配、培训学习、纪律约束、考核激励等多个维度加强队伍建设。其一,选优配强巡察组。既要注重考察抽调人员的政治品行、能力作风、廉洁自律,把好“入口关”,也要综合考虑巡察组成员年龄结构、专业背景,确保战斗力。其二,加强学习培训。针对每轮交叉巡察“量身定制”巡前培训内容,讲清巡察监督重点,厘清巡察工作流程,建好组务会制度,强化组内学习,做到规范有序、信息互通,以便同向发力。其三,严格纪律监管。依托临时党支部,督促巡察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此外,开展巡察机构作风纪律后评估,及时发现和纠察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行为,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再者,建立巡察干部激励奖惩机制。激发抽调人员积极性,破除巡察组成员临时观念、短工思想,破解巡察“抽人难题”,激发巡察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王宾,郑州大学纪委副书记;田昊然,郑州大学党委巡察办副主任;郭喻楠,郑州大学党委巡察办综合管理高级主管;王晓杰,郑州大学党委巡察办科级干部。基金项目:郑州大学2024年度党风廉政专题研究重点项目:建立高校协作区交叉巡察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4DFLZZD-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