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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7-15 浏览:10478 次

各有关单位: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承办,面向未满40周岁的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在评奖年度前三年内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作品。评奖坚持问题导向、理论联系实际,旨在鼓励、引导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深化法学研究和理论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青年法学人才成长机制的创新和完善。“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自2013年创办以来,已举办了7届,今年将举办第八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作品要求:

(1)2017816日至2020815日期间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法学专著或论文;

(2)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理论联系实际;

(3)专著正文不少于8万字;论文不少于8000字。

2.年龄要求:

凡年龄40周岁以下(作者或第一作者于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均可以申报。

作品作者数超过3人的,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应符合年龄要求。

二、申报方式

评奖活动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报、自动获得参评资格。

1、单位推荐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可以直接推荐,其他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或中国法学会主管研究会推荐。

2、个人申报的,需要相关领域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推荐意见。

3、获得本年度“三大法治论坛”(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的论文,并符合上述申报作品和申报年龄条件的,自动获得“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参评资格,直接进入终评程序。

三、评审程序和奖励

评审程序分设初评、终评等两个环节,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方式。

凡获得“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的作品,均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

申报时间截止于2020815(以邮戳为准)。请申报人将纸质作品(专著5本,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5份),连同第八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5份(其中含原件1份),以快递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邮编:100081。申报表电子版发至dongbiwu@chinalaw.org.cn

请贵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欢迎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踊跃申报。


附件:第八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周明钱 010—66110681,15611958175)